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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湾坞镇鲤鱼顶隧道左洞及沿线修复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文件编号E3509810902100077001001Z02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08-12 09:00:00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867,403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开标时间2021-08-12 09:00:00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待定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2021-08-12 09:00:00
延期后开标地点暂无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福安市湾坞镇鲤鱼顶隧道左洞及沿线修复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福安市湾坞镇鲤鱼顶隧道左洞及沿线修复工程(招标编号:E3509810902100077001)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宁德市年度保证金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1、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3、采用年度保证金: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应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4号“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1.账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00000074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电子化招投标的招标项目,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实施线上解密,无需投标人派人到交易中心解密或参加开标。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现修改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以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宁德市年度保证金方式或电子保函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投标人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投标保证金形式:1、采用转账或电汇,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采用投标银行保函。3、采用年度保证金: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收讫证明彩色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应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4、采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根据闽建办筑函〔2019〕44号“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不再适用。”
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1.账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安市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账号:906052801001000034360600000074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 号)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纸质保函,采用纸质保函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 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和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商务文件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纸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开标时间修改,招标文件内对应时间同步修改: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09:00;现修改为:2021年8月12日 09:00。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安市交通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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