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湖南日报》推广合作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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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106070102-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湖南日报》推广合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607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主要服务方式为专版,共计4个整版。专版的形式,可以是整版,也可以是半版,由采购人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调节。内容主要围绕建党100周年、省市党代会、“三高四新”战略一周年等,展示雨花区在争当“三个高地”排头兵、长株潭一体化桥头堡、现代国际商贸服务先行区、宜居幸福示范区方面的担当和作为。 共计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伍拾万叁仟伍佰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0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为更好地宣传、推介长沙市雨花区经济社会发展面貌,展示雨花精神,彰显雨花担当,讲好雨花故事;将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在雨花区新闻报道、品牌推广、文化传播、危机公关等方面与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密切合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湖南日报全媒体发展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85100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安排一名记者,负责专题采访与写作,并协调好后期新媒体推广。 2、工作流程 按照选题——拟定采访提纲——采访——创作——编审环节签发。 3、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按照雨花区重点工作宣传节点铺排。在收到雨花区宣传要求后,一周内见报并开展矩阵宣传传播。 4、质量保证措施 所有宣传内容由雨花区、湖南日报相关工作人员协商后采写,由雨花区审定后刊发。 5、合理化建议 建议双方就内容安排方面随时沟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合同的履行提供便利和协助,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并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修改 、补足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4、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 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相关事宜: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购需求于2021年6月22日已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系统内提交至区领导处审核,此时正值雨花区委换届,相关领导已经调离岗位,暂无人在系统里审核需求,直至2021年7月2日才确定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导致项目7月才能组织开标。因庆祝建党百年特殊时期,7月1日已见报一个整版,标题为《穿越历史 迎接荣光——长沙市雨花区阔步迈向高质量发展走笔》,版面位置为T22版,该版面计算在本项目合作期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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