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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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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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1-JK16-F304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K16-F3042
三、项目概况:
我部共有化粪池66座,污水主管线约8800米,共分布在4个区域。其中:东、西区均位于海淀区阜成路,东区化粪池9座,污水管线约800米;西区化粪池约35座,西区污水管线约4500米;北区位于海淀区昌运宫,化粪池17座,污水管线3200米;南区位于丰台区警备东路,化粪池5座,污水管线约300米。清掏、疏通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月巡查至少一次,确保服务期内院区污水管道畅通。
最高限价2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应行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五)投标人具有2项2018年5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价不少于2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六)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19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从事相应作业的营业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应行业许可资质证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6.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谈判响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滑助理/杨助理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邮政编码: 100142
电子邮箱:jzcgs927595@163.com
2021年4月13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贵单位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化粪池、污水管线清掏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K16-F3042
三、项目概况:
我部共有化粪池66座,污水主管线约8800米,共分布在4个区域。其中:东、西区均位于海淀区阜成路,东区化粪池9座,污水管线约800米;西区化粪池约35座,西区污水管线约4500米;北区位于海淀区昌运宫,化粪池17座,污水管线3200米;南区位于丰台区警备东路,化粪池5座,污水管线约300米。清掏、疏通要求每季度至少一次,每月巡查至少一次,确保服务期内院区污水管道畅通。
最高限价2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和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应行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五)投标人具有2项2018年5月1日至今的同类业绩证明(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价不少于2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
(六)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4月13日至4月19日(08:00—11:30, 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军队供应商库内企业不用提供)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从事相应作业的营业范围);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强制要求的相应行业许可资质证书;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
6.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的证明材料;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23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具体电话联系)。谈判报价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谈判响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滑助理/杨助理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邮政编码: 100142
电子邮箱:jzcgs927595@163.com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