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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工程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都行审投资【2020】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盐城市委员会办公室、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新都路16号盐阜大众报业集团办公楼六层全部区域和五层西侧区域。
2.1.2建设规模:盐城市政协文史展馆装修改造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为装修工程,五层西侧(半层)为展陈空间约600平米,六层约1500平米,总合计约2100平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850万元,其中设计服务费约15万,工程费用约835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为11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必须满足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深化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布展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场景艺术品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负责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等以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1、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中包含的展厅布展设计、多媒体软硬件定制及系统集成、模型和沙盘定制、艺术品创作定制、场景和展板制作、展陈设备定制、展柜深化、展示说明牌、灯光、强弱电、温湿控制、智能化、展陈家具、标识标牌、窗帘、装饰、电气、消防及暖通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各类专项审查等相关组织工作,除办公家具采购、消防和暖通等施工外,其余所设计内容即施工内容;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服务工作;
3、建安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包含所有内容的建安工程施工(展厅展陈施工、多媒体制作、灯光、展厅内强弱电、温湿控制、智能化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内容),现场障碍物清理、场地平整、临时便道、临时水电设备设施工作,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服务工作;
4、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设备采购、家具采购、建安工程施工以及各个专业、人员之间的管理和协调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程保险的购买,项目前后期相关手续办理、资料整理存档,负责竣工验收(含各专项验收)及备案、项目移交、做好保修管理等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四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如联合体投标的,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工)正式职工,并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三)、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5)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EPC 总承包业绩:自2015 年1 月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400 万元及以上展览馆布展工程(包括博物馆、展示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布展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EPC 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自2015 年1 月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达400 万元及以上展览馆布展工程(包括博物馆、展示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布展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设计业绩:自2015 年1 月1 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接过一个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达400 万元及以上展览馆布展工程(包括博物馆、展示馆、展览馆等具有公共展览展示功能的布展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
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 查询截图页面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业绩中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主管部门出具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  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投标人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以上 3.3.2~3.3.4 项中的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含)开始,向前推算。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 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 家施工总承包企业。
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 其他要求:
3.6.1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须满足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要求,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配备到位。
3.6.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
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
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
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
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
期内。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联合体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
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有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有业绩要求未提供业绩、或提供明显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要求不符的业绩参与投标的等情形),提请评标委员会先进行废标,并作为不良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不少于1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国有资金项目投标。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13 本项目严禁挂靠。招标项目公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履行约谈法定代表人的程序,如此时发现挂靠,1、取消其中标资格;2、没收投标保证金;3、追究其耽误甲方工期、各项费用损失之法律责任。如在中标之后发现其挂靠,则 1、立即清退出场;2、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承担甲方延期施工等一切损失;4、终身禁止参与国投集团所有项目;5、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3月 15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9、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盐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0515-69083529。
10.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盐城市委员会办公室、
盐城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世纪大道669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金融城10号楼806
联 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15-88385200  13770005915
 
 
2021年2月 4 日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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