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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38号《关于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
2.1.2建设规模:陈家港镇金港大街全长2.1公里范围内总体建筑外立面及总平改造。对街道两侧原有多层民用建筑改造、拆除及修复,统一外立面;对范围内的原有铺装道路及绿化总平改造及重建。总投资约51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本项目改造工程费用估算为476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2.2招标范围:响水县陈家港镇金港大街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EPC)的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设计报批报建、发改投资、环保、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报监、余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网络通邮、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行政事业收费由承包人代缴,凭发票到发包人处报销,图审、检测、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费用亦由发包人承担,不纳入本次投标报价,其余均纳入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 3.1.1 项和 3.1.2 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下列 (1)(2)项资质条件之一,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同时具备具备以下资质:①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②具有风景园林设计乙级专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或园林绿化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或职称证书专业与招标文件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以学历证书专业为准。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5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400万元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②施工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5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达1400万元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③设计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15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以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单项合同投资额达1400万元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图审合格证明原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原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①、②、③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且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20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3.1.1和3.1.2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不超过2家工程设计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制作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其余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章;③联合体牵头人可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同时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人单位正式职工】,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⑥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5.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6其他要求:
3.6.1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或2020年09月至2021年02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6.2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6.3信誉要求:
3.6.3.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6.3.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6.4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6.5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每周不少于六天,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6.6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现金或保函,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银行汇款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施工部分履约保证金(无息)。
3、质量保证金及养护期:
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缺陷责任期养护期限2年(养护等级为I级),苗木成活率100%。
五、工程付款:
1、设计阶段付款:
合同签定后,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价的2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到设计费总价的50%;施工竣工验收合格且出具政府审计报告后一次性结清余款。
2、施工阶段付款:
2.1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竣工结算资料)后满付至工程合同价的40%;
2.2出具政府审计报告后半年内付至审计总价的70%;
2.3出具政府审计报告满一年付至审计总价的97%;
2.4剩余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注:以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不计息。上述合同价为扣除暂列金后的价格。
本项目合同计税方法采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承包人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企业基本账户。
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按各期付款金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类费率:6%;工程类费率:9%),且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如承包人不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要求发票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计划开标时间及地点:
计划开标时间:2021年3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灌江东路1号)。
六、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的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到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文件下载”栏下载招标文件,如无法下载的,可与招标人或代理公司联系。
2、本工程招标过程中不设投标报名环节,与招标相关的答疑等所有资料无法以书面方式通知各潜在投标人,均在网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适时登录响水政府网(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招标答疑”栏目查阅,否则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只有在交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才能参加投标,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前招标代理单位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上述费用。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sggzy.cn/)上共同发布。
九、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本项目开评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1.1、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投标人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3),该表在开标现场交至公证处接收登记编号,无需另行登记,交完信息登记表及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现场。凡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文件时,不能出示身份证的或投标人信息登记表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代表须是本项目正式授权委托人,如不是正式授权委托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拒绝接受,同时将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进行县网通报,响水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以拒绝其参与投标。)
11.2、因疫情防控需要,现进入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并测量体温,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登记、测量体温时间。
11.3、进场交易人员要服从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和安排。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必须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
11.4、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出示支付宝中“苏康码-盐城市”(可在开标前提前注册登记),苏康码显示绿色方可进入开标厅。
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其他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交易场所参与招投标活动。
11.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故意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直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
11.6、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拓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于未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项目,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单独支出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须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对于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中标人将限制其参与响水县政府国有资金项目招标。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响水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515-86787009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兴海港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陈家港镇               地 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区B座904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15805103065  18261295050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022846484@qq.com
 
2021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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