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大新县宝圩乡板六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二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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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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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崇左市大新县宝圩乡板六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二期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GXYRG32021014 | ||
招标人 | 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 | ||||
建设单位 | 大新县土地征用和开发整理中心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项目实施总面积15.8338公顷,涉及图幅号F48G031079(图斑号293、294、297、316、262、295、296、292、315);图幅号F48G032079(图斑号315、316);图幅号F48G031078(图斑号243、244、278、334、186、209、275、335),提质改造前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为旱地9、10等, 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水田面积15.7642公顷,改造后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为水田8等。本项目总投资460.70万元,工程施工费为158.77万元,其中土地平整工程预算金额76.50万元,灌溉与排水工程预算金额38.87万元,田间道路工程43.39万元。项目施工工期为5个月,其中土地平整工程涉及表土剥离26794.4m³,表土回覆26794.4m³,挖高填低59093m³,清理石芽180m³,犁底层压实59093m³,修筑田埂5233m;灌溉与排水工程涉及新建斗渠1条总长1455m,改建斗渠1条总长679m,新建农渠5条总长585m,灌溉涵管1座,拦水坝1座;田间道路工程涉及改建田间次道1条总长927m,改建生产路1条总长49m,新建生产路1条长147m。 | ||||
开标时间 | 2021 年4月8日 15时 00分 | 开标地点 |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1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19日 | ||
预拟中标人 | 广西鑫丰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鑫丰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周绍锋(桂245090911513);身份证号:450322********2514 | ||
| | 安全员 | 陈琳(桂建安C(2018)0001790);身份证号:450803********4962 | ||
| | 任务目标 | 签订合同后,在18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兴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黄创辉(桂245101222097;身份证号:450722********0411) | ||
| | 安全员 | 黎艳兰(桂建安C(2018)0001475;身份证号:450703********6922) | ||
| | 任务目标 | 签订合同后,在18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辉业建设有限公司 | ||
| | 投标报价 | 承诺支付本项目完成所需的一切费用 | ||
| | 项目经理 | 秦玲(桂245131333419;身份证号:450923********0261) | ||
| | 安全员 | 赵炜北(桂建安C(2016)0000563;身份证号:450324********2578) | ||
| | 任务目标 | 签订合同后,在180个自然日内完成项目施工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材料 | ||
| | 质量要求 |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14》要求,获得项目新增耕地确认批文,并通过信息系统报备和新增耕地核定。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新县自然资源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36220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