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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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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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交易编号:GSFT(JC)20210405
采购标包信息
公告内容
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 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对“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规模:拟将原东西方向的土木结构房屋7间拆除后,改建为南北方向砖混结构业务用房176.4平方米,同时修建厕所1间,修建东面围墙20米,砂化院内道路200平方米,铺设排水管80米,修建安装大门一付。(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县财政拨付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5月31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1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1年04月17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 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程本工程预算编制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甘肃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平凉地区基价,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按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平凉市2020年第四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及相关文件,部分材料价差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规费按甘建价【2015】489号文件规定计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兰家山安置楼7号楼4单元60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1幢联建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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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1-04-15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1-04-17 18:00:00 |
采购单位 | 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
1 | 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001 | 01 | 工程-施工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元) |
公告内容
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 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委托,对“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泾川县合道基层供销合作社业务用房维修改建工程;
2.建设地点规模:拟将原东西方向的土木结构房屋7间拆除后,改建为南北方向砖混结构业务用房176.4平方米,同时修建厕所1间,修建东面围墙20米,砂化院内道路200平方米,铺设排水管80米,修建安装大门一付。(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
3.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1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县财政拨付的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5月31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企业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四、招标方式
1.请于2021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1年04月17日18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3. 资格审查由评标专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定标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工程本工程预算编制按照《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甘肃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平凉地区基价,取费按三类工程取费,材料价差按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平凉市2020年第四期建设工程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及相关文件,部分材料价差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文件,税率按9%计取,规费按甘建价【2015】489号文件规定计取。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三个日历天。
2.竞价结束后,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含有投标预算文本的纸质版(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不限于公告要求内容)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泾川县兰家山安置楼7号楼4单元602室),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川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 址:泾川县安定街16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1幢联建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