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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文物局张经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文物局张经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4-2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文物局
乙方:福建三水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TH[TP]2021001-1的福州市文物局张经墓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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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1 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万肆仟捌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修缮设计方案的编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10;
4.3交付条件: 根据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设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5.2.坚持文物修缮的“原真性”“四保存”“可读性”“可逆性”和“最少干预”原则。 5.3.加强历史研究工作,充分考虑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及其环境的历史格局,提高修缮措施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5.4.设计方案应按省文物局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供纸质版4份,电子版光盘2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1 验收期次说明 修缮设计方案通过福建省文物局批复同意。。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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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修缮设 计方案完成并通过福建省文物局批复同意之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2 30 修缮工程完成后支付剩余合同款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阶段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阶段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支付人民币壹万元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福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3.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的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所编制的方案、设计、规划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13.2.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13.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13.4.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甲方若因此遭致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3.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13.6.乙方完成勘察报告、实测图后,由甲方组织专家对勘察报告、实测图进行现场评审,乙方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制定修复设计方案,再由专家组对修复设计方案进行实地评审。专家组对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评审时,乙方必须派员参加。 13.7. 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根据甲方审查、论证的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修改和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工作成果一年内项目开始实施,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处理实施中与项目有关的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文物局 乙方: 福建三水古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10层 住所: 福州市马尾区君山花园3#703室
单位负责人: 吴聿建 单位负责人: 陈剑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肖德熙
联系方法: 0591-83162128
联系方法: 1380500655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分行
账号: 账号: 423458359519

签订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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