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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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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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510521202100012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西3段28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省级百强中心镇培育创建研究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服务范围:泸县云龙镇镇域范围。服务要求: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不踏勘项目现场的,视为知悉项目现场及本项目要求,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60个工作日内递交规划初稿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订并递交最终的规划成果。服务标准:1.编制泸县云龙镇的中心镇专项规划,健全完善供排水设施,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镇绿化景观,积极推动中心镇城镇风貌设计,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清单,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实现空间布局、土地指标、建设时序的统筹协调。2.制作泸县云龙镇的中心镇入库备案资料等内容。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胡永红(评标小组组长)、刘伯春、熊海燕、余海波、叶芳(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58万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采购预算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泸县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通知单编号:泸县采【2021】023B。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泸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0-8191721。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3月29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云龙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泸县云龙镇和平街南段3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