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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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9 18:37
当事人:南充市嘉陵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124号
市局检查反馈:你单位在“七宝寺书香小镇旅游总体规划暨核心区修建性详细规划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042020000037)实施中:
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资金。“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起10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30%,该蔓项目2020年5月15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截止2020年7月24日未支付资金,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规定,以上事实有《南充市财政局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局采购监督股。
特此通知。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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