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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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4-19 18:44
当事人: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号60号
市局检查反馈:你单位在“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火花街道办事处小桥子棚户区还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3042020000116)实施中:
政府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未量化。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以上事实以《南充市财政局检查工作底稿》为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二)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的规定,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局采购监督股。
特此通知。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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