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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政和县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政和县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725]ZBZX[GK]2021001 作者:
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1-04-28 15:38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浙江丽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5]ZBZX[GK]2021001的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政和县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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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9901 垃圾容器 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丽庭环境 1(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日处理量为30吨的餐厨垃圾全套处理设备,本项目工艺为“预处理+好氧发酵”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玖拾万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保证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付;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应提前60个工作日告知乙方,乙方安排安装;并开始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无偿培训工作。;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纸质合同后附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招投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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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20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本期合同价款
2 30 设备到货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价款30%(若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无法到达现场的甲方派人到乙方仓库验收货物后支付30%)
3 40 设备安装试运行结束如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价款
4 10 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价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经验收合格(整套设备到货并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商业保函方式递交)。。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次日至保修期结束次日。。
10、违约责任
10.1 质量违约: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约束进行质量保证(因项目工艺和建设,可允许设备部分参数调整)。 因乙方所供设备质量造成的原因,项目建设完毕前,由乙方无条件维护或更换,直到设备质量达到招投标文件要求为止。 维保期间,因设备质量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维护(维护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人为操作不当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乙方负责维护(维护费用由甲方负责)。 维保期结束,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提供有偿维保服务。 10.2 合同款项支付违约: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周期进行付款,若延迟付款,每延迟一天,则支付给乙方 应支付周期内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款项延迟支付违约金。 10.3 供货时间违约: 签订合同后,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后60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拖延的,则没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应支付周期内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一作为设备延迟到货违约金。 签订合同后,甲方60个工作日内不具备设备到货仓储条件或因甲方它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及时供货,则甲方至乙方处进行验货,验货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期合同价款。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节能减排 本合同为政和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配套设备,乙方所供设备需节能减排,并达到招投标文件有关环境控制要求: 14.1处理系统废气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14.2处理系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 14.3发酵机噪声监测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设备运转时,距设备放置区外1m处外,整机噪声应≤75db(A); 注:同招投标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招投标文件约束为准,或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束。 15.5.2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 15.5.3 设备清单,因电子文本无法撰写表格格式,设备清单需与招投标文件一致,并后附到纸质文本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根据招投标文件,允许设备根据现场条件和工艺条件进行微调) 。
     













































甲方: 政和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乙方: 浙江丽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政和县东大路20号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山一社区孔家里186号
单位负责人: 郑守其 单位负责人: 许绍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9-3321131 联系方法: 153365177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杭州联合银行浦沿支行
账号: 账号: 201000182048923

签订地点: 政和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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