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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物业及场地评估项目(重新公示)自行采购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坪山区公办学校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就《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物业及场地评估项目(重新公示)》,采用自行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XCG-2021JLPS01003
二、项目名称: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物业及场地评估项目(重新公示)
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金额(元)
单位
数量
备注
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物业及场地评估项目(重新公示)
250,000.00

1
含人工成本、管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四、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非法人组织则提供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须包含以下信息:信息概览、行政处罚、黑名单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报名供应商应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备齐以下资料到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响应: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1.领取标书时间:2021年4月22日起至4月28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标书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05-407
3.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8504854/84511487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4月28日17:00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4月29日14:00-14:30
九、开标时间:2021年4月29日14:30
十、开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站前路8号奋斗商业广场405-407
十一、中标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中标。
十二、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十三、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如有任何疑问,可以来访来电的形式进行联系:深圳市坪山区教育服务中心,许老师,联系电话:0755-85209472,投诉电话:0755-85209420。
十四、本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内容为准(http://www.szpsq.gov.cn/)。如本项目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相关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szpsq.gov.cn/psqjy/gkmlpt/content/8/8714/post_8714732.html#1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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