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保密室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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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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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工程大学保密室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工程大学保密室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京建友皖招字【2019】第2017号-GC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开标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华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79号科创投资大厦2号楼703室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汪全、何清、刘芳、孙俊文、陈阳
招标人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机构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北京东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2楼1206室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公管(2016)139号文
收费金额: 3000元
公告期限: 2019年08月08 日至2019年08月0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北京东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2楼1206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安徽工程大学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8日
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工程大学保密室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京建友皖招字【2019】第2017号-GC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2日 09时00分00秒
开标日期: 2019年08月05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新华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79号科创投资大厦2号楼703室
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0 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审委员会名单: 汪全、何清、刘芳、孙俊文、陈阳
招标人名称:安徽工程大学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北京中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机构名称: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北京东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2楼1206室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收费标准:公管(2016)139号文
收费金额: 3000元
公告期限: 2019年08月08 日至2019年08月0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北京东路7号伟星时代金融中心12楼1206室,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安徽工程大学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