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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繁昌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变更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0年繁昌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0CG2021FW96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繁昌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中“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衔接协调工作即预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合同价款根据项目模块完成进度分期支付,中标人在履约期内须按6:1(即中央专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是“6”时中标人配比资金为“1”)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预留5%尾款,待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全额拨付。”现修改为:“2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衔接协调工作即预付合同价款的 10%,剩余合同价款项目资金拨付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模块以中标人实际完成进度并经第三方评估据实进行分期支付,同时中标人在履约期内须按6:1(即中央专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是“6”时中标人配比资金为“1”)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直至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将项目预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预留5%尾款,待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全额拨付。”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含图纸资料) 中“二、项目资金的拨付   依法选择承建单位的项目,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承建单位,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衔接协调工作即预付合同价款的 10%,剩余合同价款根据项目模块完成进度分期支付,中标人在履约期内须按6:1(即中央专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是“6”时中标人配比资金为“1”)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预留5%尾款,待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全额拨付。”现修改为“二、项目资金的拨付   依法选择承建单位的项目,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承建单位,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衔接协调工作即预付合同价款的 10%,剩余合同价款项目资金拨付根据具体采购内容和服务模块以中标人实际完成进度并经第三方评估据实进行分期支付,同时中标人在履约期内须按6:1(即中央专项资金和区政府配套资金是“6”时中标人配比资金为“1”)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直至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将项目预算资金全部使用完毕。预留5%尾款,待项目绩效评价通过后全额拨付。”
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查看下载更正后的澄清文件,以更正后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市繁昌区商务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星隆国际城B1805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附件

芜湖市繁昌区商务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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