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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环境保护局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119】
2、项目名称: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36,000.00元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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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本次采购为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1台、氮氧化物自动分析仪1台等(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3)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4)供应商须提2019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5)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7)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04月27日 至 2021年05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
3.方式:请投标人(供应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后,首先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其次点击“招标(采购)文件费用支付”,支付完成后最终点击“网上报名”进行报名。如投标人(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进行报名、支付标书费。详见附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偃师市首阳新区首阳大厦西北配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1年04月27日至2021年04月29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洛阳市偃师区商都路6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中咨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39号奥林商务1103室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概况
偃师市省控空气自动站相关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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