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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智慧校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党校
乙方:福州华赛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0]JRGC[GK]2021001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智慧校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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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899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且通过政府部门要求的专项评审。 满足采购人技术和服务要求。 合同签订后40天内提交方案并报审。 依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甲方要求的深度。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万零捌仟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且乙方所提供的项目可研暨初设方案须通过甲方审核并用于项目评审立项;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业主指定处;
4.3交付条件: 全部完成可研编制且通过政府部门要求的专项评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在完成现状调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思路,并依据《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可行性研究报告暨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及提纲,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设计方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依据《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深度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暨设计方案的编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项目可研性研究报告暨设计方案的编制,并通过政府部门要求的专项评审工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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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可研暨初设方案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等额发票,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指定时间完成编制工作的,逾期一天罚款1000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罚金待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的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负责项目可研暨初步设计、项目调研、提供方法论、按进度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交付物,并对具体交付物负责。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现状资料、工作文档,安排调研,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及时决策,组织对乙方提交的交付物进行评审和验收。 14.2本项目由乙方组建项目团队,在甲方配合下进行。乙方需委派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常驻甲方单位办公。在合同签订后 3天到岗。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有事需请假,须提前1天向甲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岗的,按1000元/天/人处罚,罚金若达到1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罚金待支付合同款时直接扣除。 14.3乙方的项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14.4针对本次项目,乙方需自行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电脑及办公软件、数码相机、录音笔、资料文件柜)和办公车辆。乙方在项目过程中产生的项目调研费用、评审费用、文档打印费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中共福建省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委员会党校 乙方: 福州华赛通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平潭县潭城镇东垄庄149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渡路149号福州林产品市场内第30幢三楼303室
单位负责人: 林峰 单位负责人: 谢德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90100100047517

签订地点:  平潭综合实验区
  签订日期:2021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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