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宁乡香山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乡市平水河岳宁大道至泥潭坝段(K3+828—K13+45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测量及设计合同公告

宁乡香山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宁乡市平水河岳宁大道至泥潭坝段(K3+828—K13+45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测量及设计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香山小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平水河岳宁大道至泥潭坝段(K3+828—K13+45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测量及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33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平水河岳宁大道至泥潭坝段(K3+828—K13+455)河道综合治理工程测量及设计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63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63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叁万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 本合同测量及设计费根据相关规定计取,含税合同价为:陆拾叁万贰仟整(¥63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内审审定为准。
2.2 本项目合同费用包括:
2.2.1、乙方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办公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2.2.2、乙方为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购买的专业责任保险费;
2.2.3、电话、传真、邮件等有关通讯费用;
2.2.4、乙方员工到甲方、有关政府机构及设计院等单位进行配合审图、配合报建报批、配合成本测算、现场施工、配合验收等协调工作的交通费用;
2.2.5、乙方现场及技术指导费、往返施工现场的差旅费;
2.2.6、乙方人员可能因本项目而前往国内外考察、参观所需的交通、住宿、伙食等一切往来费用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中,不另计算。
2.3本工程项目优惠率为3.5%。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16 —— 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登录即可免费查看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滨江公园4A栋一楼沩东新城项目建设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本合同约定签订合同3天内完成工程测量,7天内完成初步设计,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天提交技施设计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提交正式技施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后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办理结算可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设计费结算金额的2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作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费,待工程结算审定后结合项目后评价情况付清余款,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海支行 (宁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369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9登录即可免费查看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编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验收,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法规及规程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级有关批文及设计质量要求(附电子档光盘)等相关资料给乙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并且影响了设计进度,则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按周期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已完成的设计款根据实际完成设计任务量核算,双方约定由乙方上报,甲方审定,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付赶工费。
6.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负责解决。
6.1.7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服务费。如甲方确有困难需延迟支付设计费时,需征得乙方同意。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的停缓建,甲方均应按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给予支付。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不得将此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该项目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2.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甲方规定内容、时间及份数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4乙方对乙方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6.2.5乙方应安排至少1名设计代表常驻现场,及时配合施工现场解决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对设计不周全、图纸表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予以修正或补充设计,其费用由乙方自负。在施工及保修期内服务过程中交通及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6.2.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设计文件超过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总设计费的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的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6.2.8因乙方引起的设计失误造成工程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5%-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扣除3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设计费。因设计失误引起工程变更造价增减金额在施工合同价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以上的,不支付设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乙方应该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部分。
6.2.9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中间交工(根据甲方要求)及竣工验收。
6.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收取设计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4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设计任务,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7.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6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及有关费用,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按时支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7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的整改问题,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不答复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7.8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设计任务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7.9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如因政策变更等客观情形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
11.1.2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1.2.1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可以解除合同。
11.2.2若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主体工程设计任务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拒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已经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1.2.4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1.3合同送达
11.3.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送达地址如下,甲方按照前述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甲方地址: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三桥片7组
收件人:张亚光邮政编码:4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乙方地址:宁乡市玉潭街道八一东路24号
收件人:刘艳红邮政编码:4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134767641981传真:
11.3.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11.3.3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给乙方的所有通知可用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电话、短信、专人手递等方式送达,或以在网络媒体、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公告等方式送达。文件送达的时间为: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出日期为送达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乙方拒绝签收,则以该通知留置于乙方的住所地或本合同中载明(含乙方有效送达变更情形)的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挂号邮寄发出的,寄出后第7日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发出的,以乙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在网络媒体或当地公开发行报纸上公告发出的,则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为送达日;多次通知或以多种方式通知的,以第一次通知到达的日期为送达日。
11.3.4乙方确认,合同期间,该住所地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物业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己经向乙方送达通知,自然确认乙方于通知张贴3日内知悉通知内容。
11.4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1.5其他事项
11.5.1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5.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三桥片7组 地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南路16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法定代理人: 张亚光 法定代理人: 刘艳红

委托代理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委托代理人: 喻清谷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31-82374525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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