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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1-1430]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EPC+BOT(第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EPC+BOT(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已由茂名市茂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茂南发改投资〔2020〕48号文核准建设。本项目采用“整体租赁—升级改造—合作经营—移交”实施,招标人为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建设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社会资本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EPC+BO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EPC+BOT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和内容:对茂南区6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造面积36415平方米,其中:羊角东农贸市场2550平方米、羊角西农贸市场部分场地1215平方米、金塘农贸市场9610平方米、公馆农贸市场11346平方米、鳌头农贸市场5122平方米、袂花农贸市场6572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仓储区、交易区、物流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周边环境整治。
2.2升级改造的标准:(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茂名市《关于印发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软硬件达标建设指引的通知》(茂商务〔2018〕2号)、《茂名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要求》等的规定,对上述6个市场的软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确保上述每个市场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农贸市场标准,保证验收合格和维持运营。
(2)上述改造的市场,要配备相应数量且符合“双创”标准的农民自产自销区,方便当地群众。
2.3 招标范围:对羊角东农贸市场、羊角西农贸市场部分场地、金塘农贸市场、公馆农贸市场、鳌头农贸市场、袂花农贸市场等共6个农贸市场采用“整体租赁—升级改造—合作经营—移交”模式改造及运营。
2.4 投资建设方式:项目采取“整体租赁—升级改造—合作经营—移交”的模式公开招标确定合作投资方,引进社会资本对羊角东农贸市场、羊角西农贸市场部分场地、金塘农贸市场、公馆农贸市场、鳌头农贸市场、袂花农贸市场等共6个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及运营管理。租赁时间为20 年,在租赁期间,未经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并报市政府批准,不得将本合作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第三方、不得作抵押贷款及融资。
合作期内,合作投资方享有上述6个农贸市场场地及设施的经营管理权,负责做好市场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资产完整性,确保市场正常运营。合作投资方要在茂名市茂南区设立新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接该项目,并负责项目的升级改造、经营管理等工作。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及项目公司自行负责项目改造资金的筹集及项目改造,并对合同约定的市场和设施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合作投资方不能把6个市场中任何一个市场用作抵押贷款及融资。
2.5 投资经营期限:租赁时间为20年
2.6 项目建设期:
(1)签署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安置好金塘、羊角东、羊角西3个市场的原经营户,并把场地移交给乙方;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公馆、袂花和鳌头3个市场的原经营户安置和场地交接工作。如非因乙方原因推迟移交的,起租时间、免租期、租赁期限、设计方案完成时间、改造完成时间等均予以顺延。
搭建临时市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改造期内原市场商户搬至临时市场的租金由甲方收取;市场改造完成后的租金由乙方收取。
(2)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金塘、羊角东、羊角西3个市场原经营户安置与交接的,合作投资方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上述3个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公馆、袂花和鳌头3个市场原经营户安置与交接的,合作投资方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上述3个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年审合格。
3.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
3.4广东省外设计、施工企业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及人员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⑴联合体成员不多于3个,可由不同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允许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和1家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运营单位;联合体投标时,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⑵已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 年  5月 11 日至 2021年 5 月 17 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4:00至 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1、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登记申请表外,上述投标登记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即可。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五、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5.3 开标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5 月 31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 时 4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的开标室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油城3路319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广东建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茂南区高凉中路26号大院名富广场一栋6楼602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话:0668-2288620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
 2021年 5 月 11 日
 
  附件: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原件
 
 
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进行投标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须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投标登记代表本人身份证
 
原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证书副本的彩色打印件;
 
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原件备查
 
 
6
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任本工程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上述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包含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
 
原件备查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首页,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茂南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农贸市场整体升级改造项目EPC+BOT(第二次)】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运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的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书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运营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工程运营工作。
(施工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设计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
(5)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成员就中标项目勘察、设计等向招标人负有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分别承担各自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约定分摊。
3、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要求投标人盖章的地方只需由联合体的施工单位盖章,联合体各成员均认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  份。送交招标文件正本载入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全称)(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投标人需同时具备①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程设计负责人
1 人
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员
1人
拟委任的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且在有效期内。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表”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且在注册有效期内。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负责人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变更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如果在工程施工报建时在人数上需要调整时,则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增减。
6、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 3个月(2021年1月~2021年3月)社保证明。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成员)在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它要求


 
 
 
附件:
招标公告(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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