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合同项目 >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有信息传播平台运行推广服务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有信息传播平台运行推广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有信息传播平台运行推广服务
项目编号:[350200]JBT[GK]2021004 作者: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1-05-10 14:30
 
厦门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21004的2021年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自有信息传播平台运行推广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包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799 其他运营服务 文化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屏、资料架)运行维护 详见投标文件 符合招标要求 1 符合招标标准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即乙方服务期限至2022年度招标工作完成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应做好文化甲方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屏、资料架)日常信息更新和意识形态工作、活动项目宣传配合、资料派发工作、巡检、网络安全等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完成甲方制定的工作目标。 5.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对工作进行整改的,乙方应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整改,但甲方的整改要求超出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的除外。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严格对照甲方关于项目的工作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投标承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甲方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项目工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等甲方要求的文件。甲方应于服务期限结束且乙方提供相关验收材料后5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回复视为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 项目合同总价的80%
2 20 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度招标工作完成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中任意一项工作内容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由甲方优先从未付款中扣除;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0.2 乙方收到甲方整改通知后3日内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自逾期或拒绝整改之日起每日应按照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由甲方优先从未付款中扣除;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0.3乙方工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于3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无法整改的,甲方可拒绝支付合同尾款。 10.4 若由于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则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基于合同履行已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相关合同或票据予以证明。 10.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由于乙方的原因,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规定,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10.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与应付款等额的正规发票。若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条款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逾期满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项目合同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 10.7甲乙任意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双方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法律、财务、评估等专业顾问披露以及应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10.8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任意一方不得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9本合同守约方因追讨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是其提交的工作方案和方案中涉及的相关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或使用者,对之具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且须采取措施保证甲方不因本项目而受到所有权、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或起诉。如有乙方的工作成果侵犯他人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送达人将相关法律文书(含仲裁法律文书)投递给本合同记载的当事人住所(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及厦门仲裁委员会)即视为送达。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单方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书面约定。 14.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3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服务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4.4乙方不得虚报拟投入本项目的营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渠道、方案、服务人员等),否则,一旦发现,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解除合同,乙方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4.5甲乙双方必须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秘密、业务需求、方案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14.6 若甲方本项目2022年度招标工作在本合同年度内未能完成,乙方承诺免费延长服务时间至2022年度招标结束。 14.7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乙方: 厦门亚太旅游发展中心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号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一路2号厦门旅游大厦
单位负责人: 张权 单位负责人: 童文洁
委托代理人:
吴东凯
委托代理人:
陈芹珠
联系方法: 0592-5371096
联系方法: 15960222845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厦门长青路支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梧村支行
账号: 35101513001052510633 账号: 129370100100049270

签订地点: 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10日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