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更正公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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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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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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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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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更正公告第1号
受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5-02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本项目延长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2日9:00至2018年5月18日17:00。
(二)因采购人项目经费调整,本项目第三包、第五包终止采购。
(三)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日期:2018-05-16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丁亚天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或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内容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和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远程招标文件.docx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6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05月16日
受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
3.首次公告日期:2018-05-02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1.更正事项:(一)本项目延长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2日9:00至2018年5月18日17:00。
(二)因采购人项目经费调整,本项目第三包、第五包终止采购。
(三)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日期:2018-05-16
三、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丁亚天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人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300161
5.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6.采购代理机构汇款银行:
7.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六、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公开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送达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或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内容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1包 | 否 | 2.8 | 2.8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详见附件 |
第2包 | 否 | 100 | 100 | 色谱仪 | 详见附件 |
第3包 | 否 | 40 | 40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详见附件 |
第4包 | 否 | 13 | 13 | 物理光学仪器 | 详见附件 |
第5包 | 否 | 26.52 | 26.52 | 物理光学仪器 | 详见附件 |
分析天平及专用天平 | 详见附件 |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详见附件 | ||||
离心机 | 详见附件 |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详见附件 | ||||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 详见附件 |
七、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和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项
--> 原公告链接:
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远程招标文件.docx
附件下载: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6日
更正公告回执
今收到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天津市预防医学研究所实验室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TGPC-2018-A-0215) 的更正公告。我们将视此更正公告内容为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证明。
2018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