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编号:NHCG20180016)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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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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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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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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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项目编号:NHCG20180016)中标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2.项目编号:NHCG20180016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杜淑清,凌喆,吕海娥,刘建,李从华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忠义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1980及534号文件,第一包:79.68万*1.5%=11952元,第二包:75.2万*1.5%=11280元,第三包:78.40万*1.5%=11760元,第四包:74.1364万元*1.5%=11120元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46112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NHCG20180016 招标文件--终.docx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
受 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委托,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年天津市宁河区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示范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2.项目编号:NHCG20180016
二、中标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 | 79.68 | 天津绿之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大钟镇杨木庄村南30米 |
第2包 | 75.2 | 天津施可丰生物有机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胡连庄村东1000米 |
第3包 | 78.4 | 天津芦阳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 |
第4包 | 74.1364 | 天津市大环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 天津,天津市,武清区,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六大庄村村北 |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商品有机肥采购(第一包) | 经过纯有机原料(如畜禽粪便、作物秸秆、草碳等)加工,不含有难以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有机原料(如生物垃圾、城市污泥等原料)加工的有机肥。 |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2年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产品质量监督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项目区农业部门监督,可在供货期间随机抽样1~3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批 | 1.0 | 79.68 | 79.68 |
商品有机肥采购第二包 | 经过纯有机原料(如畜禽粪便、作物秸秆、草碳等)加工,不含有难以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有机原料(如生物垃圾、城市污泥等原料)加工的有机肥。 |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2年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产品质量监督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项目区农业部门监督,可在供货期间随机抽样1~3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批 | 1.0 | 75.2 | 75.2 |
商品有机肥采购(第三包) | 经过纯有机原料(如畜禽粪便、作物秸秆、草碳等)加工,不含有难以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有机原料(如生物垃圾、城市污泥等原料)加工的有机肥。 |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2年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产品质量监督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项目区农业部门监督,可在供货期间随机抽样1~3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批 | 1.0 | 78.4 | 78.4 |
商品有机肥采购(第四包) | 经过纯有机原料(如畜禽粪便、作物秸秆、草碳等)加工,不含有难以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有机原料(如生物垃圾、城市污泥等原料)加工的有机肥。 | (1)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2年的质保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通知后在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1)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 (4)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5)产品质量监督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接受项目区农业部门监督,可在供货期间随机抽样1~3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批 | 1.0 | 74.1364 | 74.1364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杜淑清,凌喆,吕海娥,刘建,李从华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张忠义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1980及534号文件,第一包:79.68万*1.5%=11952元,第二包:75.2万*1.5%=11280元,第三包:78.40万*1.5%=11760元,第四包:74.1364万元*1.5%=11120元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46112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机关)、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公开招标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NHCG20180016 招标文件--终.docx
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