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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0330016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033001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星沙产业基地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软件系统建设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依据《政府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甲方向乙方采购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应用软件系统开发服务。
合同价:人民币 918,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
合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具体要求说明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智慧园区运营管理平台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五章服务方案说明)

160000
1
160000
质保1年(含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
2
业务定制平台——园区企业项目管理系统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五章服务方案说明)

330000
1
330000
质保1年(含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
3
业务定制平台——合同管理系统
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五章服务方案说明)

120000
1
120000
质保1年(含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
4
区块链联盟链基础平台功能扩展开发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五章服务方案说明)

228000
1
228000
质保1年(含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
5
系统集成实施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第五章服务方案说明)

80000
1
80000
质保1年(含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
合同金额小写: 918,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壹万捌仟元整

备注:
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说明、特征、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的软件开发、安装、运维、培训等服务,若发生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本合同金额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需求调研、产品设计、UI设计、开发设计、软件开发、软件测试、部署安装、1年期的质保服务(1年1人驻场运维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直接及间接费用等,均包含在合同条款中,除非甲方的实际需求存在变化,否则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本合同所有标的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21 —— 2021-05-2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管理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软件产品需安装在甲方指定的机房及服务器设备上,乙方指派专业的实施工程师、开发工程师等,分别进行软件产品的部署上线且运行正常,经系统模拟测试完成并合格后,并由专家确认验收,完成交付。
其中在交付环节中需明确如下事项:
(1)乙方负责承担软件产品部署在甲方指定机房过程中的机房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风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货物资料、产品文档、技术文档、测试文档、培训文档等移交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1)项目测试版上线后且通过采购人初步验收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即人民币小写:413,100.00元,大写:肆拾壹万叁仟壹佰元整);
(2)项目成果通过第三方测评及采购人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人民币小写:459,0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玖仟元整);
(3)尾款5%(小写45,9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玖佰元整)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且乙方开具足额有效发票后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天华支行(湖南潇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901023309100051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软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保障所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满足采购文件中的功能及性能设计要求。
2.质保期限:该项目的质保期为1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软件产品的修复迭代、升级或维护,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
(1)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开发实施项目所有系统功能及项目所用到第三方工具产品。包含平台软件的问题修复、系统优化、服务期内的业务应用系统接入、培训及知识转移、系统升级、部署调整、技术问题解答、软件文档的更新等。
(2)服务方案: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将成立专门的运维小组,并提供1名运维工程师,为期1年期的驻场运维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a.定期巡检。b.应用系统巡检。c.备份系统巡检。d.系统分析诊断。e.系统优化与提升。f.输出《巡检服务报告》。g.业务变更升级服务。h.数据迁移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软件产品的功能及服务器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接入支持服务:在质保期内,对于新增业务系统应用项目需接入到本项目平台,乙方应提供全程的技术支持服务,无偿做好相关接入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初验
(1)乙方在完成软件产品的开发、测试、集成后,根据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指定的试运行环境,进行软件产品的安装部署及运行,验收标准需满足采购文件中对于系统功能和性能的要求,并由乙方提供对应的系统初验测试报告。
(2)经系统模拟测试且服务器运行正常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双方办理初步验收,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 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初验合格后,须进行1周的系统试运行阶段。
2、终验
(1)软件产品在经过1周的试运行期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根据甲方要求或甲方指定的生产运行环境,进行软件产品的生产部署及测试,并出具第三方测评机构对系统的终验测评报告,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2)验收过程中对服务及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验收方式:成果交付前乙方将取得第三方测评机构的测评报告,并由甲方聘请双方认可的专家组进行项目终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和货物,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
2.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双方有异议之事应及时沟通、友好协商,以共同推进项目顺利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及服务并经甲方、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承担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双方工商注册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诉讼文书),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须在该变动发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元东路1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其他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260号4F

法定代理人: 黄士玮 法定代理人: 王再东

委托代理人: 余向阳 委托代理人: 王再东

电话: 0731-84037724 电话: 0731-86393261

传真: 0731-8403779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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