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PYGP-2018-A-1015)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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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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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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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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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PYGP-2018-A-1015)成交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A-1015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彭津琴,任云梅 赵辉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105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PYGP-2018-A-1015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定稿.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
受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将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PYGP-2018-A-1015
二、成交信息
采购结果列表
包号 |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 | 155 | 北京神雷思达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北路5号1幢301 |
详细商品信息列表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万元) |
1套通道式X光机,3套通道式X光机(小型) | 通道式X光机 瑞康62DV 1台 通道式X光机(小型) 瑞康55 3台 | 1.质保期:提供产品一年质保,免费上门保修,终身维修。质保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7×24小时技术响应,72小时内维修工程师到达维修现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2.提供所响应产品软件一年的升级维护保证,提供7x24小时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报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8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发出故障诊断后4小时之内解决故障。 3.提供原厂标准的易耗品、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后设备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4.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合格设备,负责安装指导、精心调试、培训操作,使设备能正确使用、维护及保养;中标人须对合同中包含的设备进行定期上门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供应商提供主要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则及程序,以供采购人监督;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设备建立维修保养档案,并跟踪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情况。 5.成交供应商所响应产品须经过采购人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 6.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7.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详细的配置清单。 8.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服务机构情况,包括地址、联系方式及技术人员数量等。 9.采购人设备出现故障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两个自然日内予以维修完毕,如果不能如期维修完成,须如数提供备用机器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成交供应商针对该事项提出维修维保承诺函。 | 项 | 1.0 | 155 | 155 |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彭津琴,任云梅 赵辉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美年广场4号楼1912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
我司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服务费,按收费标准计算。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
21050
八、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九、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名称和其不符合项
被推荐潜在投标人名单和推荐理由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十、成交结果公告期限
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
采购文件:PYGP-2018-A-1015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设备购置项目定稿.pdf
天津磐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