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采购耗材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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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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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采购耗材
项目编号:21AT03035002259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12日
采购日期:2021年5月7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采购耗材(项目编号:21AT0303500225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一包消毒供应室耗材中标候选人:合肥康蓝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包消毒类耗材中标候选人:安徽省鸿之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包检验类耗材中标候选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包双极射频电极中标候选人: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长淮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采购耗材
项目编号:21AT03035002259
采购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4月12日
采购日期:2021年5月7日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采购耗材(项目编号:21AT03035002259)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评标,最终确定:
第一包消毒供应室耗材中标候选人:合肥康蓝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包消毒类耗材中标候选人:安徽省鸿之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第八包检验类耗材中标候选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包双极射频电极中标候选人:安徽驰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招标人: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长丰分院(长丰县中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长淮路与南一环路交叉口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
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