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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燃机配套气化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燃机配套气化站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104-440605-04-01-226916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燃机配套气化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太平长海电厂厂区内。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6台150m3储罐及配套的水浴式换热器(含蒸汽辅助加热系统)、潜液泵、卸车增压器、BOG加热器、BOG压缩机、加压装置、高低压EAG器等设备;工艺管线、设备基础及相应配套的消防系统及自控系统等。占地面积约9100m2,建成后为长海电厂小时最大供气量约为50000Nm3/h。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
2.4计划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6月上旬开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施工工作。合同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竣工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
2.5招标范围、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根据招标文件(含技术规范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合同格式的相关约定,中标人在合同暂定总价(中标价)内对项目的补充勘察(如需要,项目已完成初设及勘察)、施工图设计(其中桩基初步施工图已由初设单位完成)、材料设备采购(本项目无甲供设备材料)、施工进行总承包。直到竣工验收合格;按施工蓝图施工要求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1)设计的主要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各专业配套工程,桩基初步施工图已由初设单位完成)、安全防护设施专篇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修订施工图以及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设备材料采购技术资料编制;工程设计变更、重新绘制设计变更图;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相关报批配合;设计报审所需的技术文件和汇报材料编制;竣工图编制及打印、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完成竣工图审核、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2)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气化站项目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构筑物、仪表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气系统、设备及工艺管道、视频监控系统、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地基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做好材料送检、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的检测及报装报检报验工作。负责招标范围内所有的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警示、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中标人需为派驻到现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由招标人购买。
(3)气化站设备系统的调试(单体及联调)和联合试运行:按照设计及设备、系统要求,对各设备和系统调试合格并组织联合试运行,含罐体、管道及系统的吹扫、试压、置换、预冷、LNG缷车试运行。期间所需的氮气等物料及操作由承包人负责。
(4)招标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所采购的设备材料须符合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所有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品牌、材质、参数等须获得招标人同意。
(5)配合验收、移交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各阶段的相关内容和服务。
(6)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牵头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确保工程顺利通过相关手续办理、验收。收集、归档、整理、移交符合建设单位档案管理要求的工程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
(7)项目试运行后,需对招标人进行管理运营技术交底、培训及相关资料等整个项目移交,以确保招标人接收项目后能平稳运行。
本合同总价已包含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总承包的全部费用,无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是否列明或中标人认为应该列入的相应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人不得以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投标最高限价)为37890000.00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为370000.00元;建安及其他费用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0520000.00 元、工艺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16500000.00元,预备费500000.00元。
2.6承包方式:包设计、包施工、包设备及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允许调整部分除外)。
2.7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下一阶段设计及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或以上)。
4.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工程施工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即设计单位一个、施工(含设备材料购置,下同)单位一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招标人可将设计费直接支付给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须分别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省外投标人的,则该成员单位须提供。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对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燃气(或热力或化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4.5.1对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燃气(或热力或化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人员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4.6.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6.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7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总负责人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投标人业绩要求:(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业绩由承担设计和承担施工单位分别对应提供)
4.9.1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日期或业主证明中载明的项目施工日期为准)承担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业绩:
LNG气化站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承包业绩;或LNG气化站工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规模不少于单罐150m3容积LNG气化站项目或规模不少于2.4×104Nm3/h LNG液化工厂项目或规模不少于2.4×104Nm3/h LNG调峰站项目。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本章规定的关键特征信息的,还须提供附有业主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业主证明文件。
5. 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5月1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 和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6月4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6月4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 二 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1栋1座2楼)。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②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授权代理人非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本单位已取得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人)的任一有效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交以上资料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发布的为准。
9. 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 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本次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定标办法。
11.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528200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编:528000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57-839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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