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废标项目 >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招标人名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资金来源:移民资金补助及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硬化工程
二、招标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
工程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工    期:40日历天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规模长610m面积1895 m2。 建设内容:原路面找平、压实,50mm厚碎石垫层,180mm厚C30混凝土面层,路面切槽、沥青嵌缝;5座Φ700污水检查井新砌,内外水泥砂浆抹灰;波形护栏安装等其他室外工程。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四、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21日16:30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到温岭市城东街道阳光大道133号广明大厦12楼1206室,超过时间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资料不完整或不按要求的,资格预审将不予通过。
五、申请文件的内容
1、企业介绍信;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复印件;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用于ХХ工程”否则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公告栏、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告栏及《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tz-kxfgs.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76-86151909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政府网:625067)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〇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 标
(七)评 标
(八)授予合同
(九)其 它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份 合同组成
第二部份 专用条款
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四章 技术规范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名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建设地点:温岭市滨海镇
工程造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工期要求:40日历天(含40日历天)
3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道路硬化工程
4
资金来源:移民资金补助及自筹
5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
7
有效投标报价(下浮范围):-8.00%~-13.00%(含-8%、-13%)
8
有效投标工期范围:40日历天(含40日历天)
9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陆仟元整 形式为:现金
11
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附件资料壹份;投标保证金壹份
12
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发展厅
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25 日下午14:00整
14
开标时间:2021年 5 月 25 日下午14:00整
地点: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发展厅
15
评标办法:详见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评标办法(附件三)
16
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2%
17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1.1本工程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规模长610m面积1895 m2。 建设内容:原路面找平、压实,50mm厚碎石垫层,180mm厚C30混凝土面层,路面切槽、沥青嵌缝;5座Φ700污水检查井新砌,内外水泥砂浆抹灰;波形护栏安装等其他室外工程。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采用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工期及承包范围
2.1本招标工程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2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桥梁改扩建工程。
3.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4.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5项的要求。
4.2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应符合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4.3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4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条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5.1经资格预审具备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产生合格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5.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申请文件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预算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除本须知7.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8、9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有残缺、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8.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断、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标底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0.计价依据取费标准
10.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及本省、市有关综合解释、补充规定。
10.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清单法计价,一般计税法。
10.3取费标准:
10.3.1企业管理费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规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7.3%、提前竣工增加费(20%)1.38%、二次搬运费0.4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69%;企业管理费17.04%、利润9.99%;规费18.75%、税金9%。
10.3.2主要材料价根据2020年12月份台州信息价(温岭)及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
10.4其他说明:
10.4.1本工程混凝土按现拌计算,施工过程中不管采用现拌或商品,结算时不再调整。
10.4.2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10.4.3施工场地内的找高、找低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竣工结算不做调整。
10.4.4本工程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考虑挖掘机一台班,除此以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不再另计。
10.4.5本工程混凝土路面养护业主自理,预算中未考虑,竣工结算按实调整。
10.4.6本工程暂列金1.5万元,由建设方掌握使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附件资料和投标保证金等三部分组成。
12.1.1商务标由投标承诺书(附件一)组成。
12.1.2附件资料由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身份证原件两部分组成。
12.1.3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
12.2投标人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13.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13.3投标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第7项、第8项规定的,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视为无效标。
13.4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3.5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直接费、材料用量、材料单价、计费标准、费率和下浮率范围,由投标单位填写投标下浮数、工期、质量承诺等。
13.6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采用形式:现金。
15.2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一并向招标人递交。
15.3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后退还
15.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定标期间撤回投标文件的;
15.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的;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1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承诺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6.3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或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递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确认。
16.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按要求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并标明“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2 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7.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以直接递送的方式递交至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7.4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8.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到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0.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根据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1.1投标人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标准,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和投标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资料人员一致)。
22.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
22.3开标程序
22.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2.3.2本工程先开附件资料,附件资料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或附件资料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2.3.3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投标保证金核查结果及附件资料的评定结果并宣布标底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2.4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评 标
23.评标办法
23.1本工程根据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详见附件三)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符合性
26.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八)、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合同的签订
30.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30.2中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场签约。
30.3招标人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
30.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其 它
31.其它须知
31.1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担保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31.2本标书全部内容是工程签订承包合同依据之一。
31.3本标书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章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组成
本工程施工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组成。其中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均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工程地点:温岭市滨海镇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本工程为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规模长610m面积1895 m2。 建设内容:原路面找平、压实,50mm厚碎石垫层,180mm厚C30混凝土面层,路面切槽、沥青嵌缝;5座Φ700污水检查井新砌,内外水泥砂浆抹灰;波形护栏安装等其他室外工程。
资金来源:移民资金补助及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发包人指定的道路硬化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1年 月 日 (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21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书及其附件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书与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有效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①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确认权与否定权,②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的确认权,③与施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④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检验权,⑥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⑦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⑧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⑨对工程的索赔、违约事件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权,⑩对施工方不称职人员的调换的建议权,⑾ 在保修期限内对施工单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以上①④⑦⑧⑨⑩应取得发包人批准。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电话:
职权:①有对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权。②对分包施工单位选择的最终确认与否定权。③对工程图纸会审、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④对工程设计变更的确认权。⑤有权要求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更换的权利。⑥对5.2条款中①④⑦⑧⑨⑩条的最终确认权与签证权。⑦有组织主持竣工验收的权利。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已接至施工场地,符合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项目开工报告等所需证件、批件。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应由发包人负责的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自费提供和维修施工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已完工程成品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操作,并针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对不按规范要求施工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三天内。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在施工有效期内,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签证确认,发包人盖章,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约定逾期支付工程款15天以上(含15天),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确需增加工期;
(5)白天连续停水、电4小时以上(含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
(6)不可抗力;
(7)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它因素。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规范、质量监督要求。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下列因素外的所有风险(包括除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执行规定外的政策性调整及除所有材料价格的涨跌因素等):A、设计变更部分;B、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投标时有关清单数据的差错部分(不包括由承包人投标时计算部分)。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0% 。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凭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联系单和发包人代表签证单位盖章,按实调整;B、工程师授权范围内签证的工程量变更;C、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投标时有关清单数据的差错部分(不包括由承包人投标时的计算部分),其错误部分可调整。上述调整部份其结算方法不变,即定额、费率、指数、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率(即下浮- %)不变,变更部份的材料单价按标底材料单价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人工、机械进场后付合同价的10%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不扣回。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①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②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部门审价后付结算价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外加材料、暂定价材料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采购,按发包人签证的价格结算。
(2)除共同采购材料外其余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3)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图纸及国家规范要求。
八、工程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31.1.1本工程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8)、《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版)及浙建站有关文件。
31.1.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定额清单法计价,一般计税法。
31.1.3取费标准:
31.1.3.1企业管理费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规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费率按中值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非市区)7.3%、提前竣工增加费(20%)1.38%、二次搬运费0.4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13%、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69%;企业管理费17.04%、利润9.99%;规费18.75%、税金9%。
31.1.3.2主要材料价根据2020年12月份台州信息价(温岭)及当地市场价进行调整。
31.1.4其他说明:
31.1.4.1本工程混凝土按现拌计算,施工过程中不管采用现拌或商品,结算时不再调整。
31.1.4.2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实际接触面积计算。
31.1.4.3施工场地内的找高、找低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竣工结算不做调整。
31.1.4.4本工程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考虑挖掘机一台班,除此以外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不再另计。
31.1.4.5本工程混凝土路面养护业主自理,预算中未考虑,竣工结算按实调整。
31.1.4.6本工程暂列金1.5万元,由建设方掌握使用。
31.1.5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包括人工)按发包人标底材料价格(包括人工)结算,如标底材料价格无则按发包人签证价结算,下浮数按中标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率(即下浮- %)结算。
31.2实际施工时,涉及到工程量的变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量,承包人不得拒绝施工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56天内(不包括有关部门审定时间)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部门审价后付结算价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返还。
33.3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且待上级资金补助到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则按应付款额的5‰月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且待上级资金补助到位后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有关部门审定3个月后仍不支付的,则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款处理。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本专用条款33.3条约定拨付工程结算款,则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如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拨付工程结算款期限后三个月内未付款的,则承包人可按专用条款第37.1条款处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则承包人按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发包人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本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则无条件返工至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顺延,且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放弃承包,不得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约定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为建设工程、运至施工场地内的甲供材料、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由承包人采购的(共同采购的)材料及待安装设备,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46、合同份数
46.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柒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7. 补充条款
(1)外加材料、暂定价材料共同采购,按实定价,结算下浮数同中标下浮数。
(2)承包人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提前竣工,不奖。
(3)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结算核减率超过5%时,则超过部分审核费由承包人负责。
(4)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删减工程量,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要求追加任何额外费用。
(5) 本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年限保修。保修金在保修期2年满时退还(如有剩余),保修金不计息。
未尽条款,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书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协商解决。
第三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城市供水、供热工程,排水、排污工程,道路、桥梁工程,防洪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
如下: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结构工程和各种桩基础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供水、供热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2 年;
(3)排水、排污管道,基础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2 年;
(4)道路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1 年;
(5)桥梁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2 年;
(6)防洪工程及附属设施保修期为1 年;
(7)园林绿化主体工程保修期为2 年;其中苗木为1 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
3.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 承包人(公章):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此保修书一式三份,发包人、承包人、备案机关各一份。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
“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的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章 工程预算书
1.本工程预算书是按本投标须知第10条要求及工程施工图纸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预算书应与投标须知、施工合同、工程规范和图纸一起使用。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本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一)、资格标格式(附件二)、商务标格式(附件三)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附件一-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一、根据己收到的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按照有关的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研究上述工程的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下浮- %的投标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二、一旦我方中标,在全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前提下,我方保证:
1、工期:40日历天;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人员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部署及时到位。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四、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方金额为人民币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2: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
投标报价计算书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单位
金额
备注
1

可竞争项目造价

311733
不含不可竞争费用造价4692 元
2

下浮率(K 值)

- %

3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4692

4

投标报价


可竞争项目造价*(1+K) +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本表金额结转至投标函(下浮率及报价必须填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注:1、本工程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为4692元。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其税金。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 标 授 权 委 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参加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以本公司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询标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我承认代理人在上述活动中所签署的所有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温岭市滨海镇滨兴村中心路道路硬化工程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招标单位据实际情况组成评标小组。
(二)评标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其投标作废处理: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 投标保证金审查
投标人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附件资料评审。
3 附件资料审查
附件资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
3.1委托代理人没有提供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2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 商务标评审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商务标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承诺书的;
(2)投标人的工期超出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范围的或未承诺的;
(3)质量承诺未按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或未承诺的;
(4)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商务标中投标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报有两个或多个下浮数,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其他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基准下浮率接近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5.1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及方法:
5.1.1 基准下浮率的确定:在-8.00%~-13.00%内(每球平均相隔 0.5%)以不重复随机抽取(5—7 次)下浮率的平均下浮率为基准下浮率。(抽取次数现场抽签确定)
5.1.2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基准下浮率下接近的投标人(向相对基准下浮率低的方向移动)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基准下浮率的,等于基准下浮率的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无下接近(且不等于基准下浮率)的上接近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价按基准下浮率计算。如遇下浮率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经公示后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签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五)评标内容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