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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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政府采购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2020-01)
投诉人:河南省百合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长垣县丁栾镇商业街南段路东
被投诉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省卫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第二大街58号2号厂房5层7号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关于“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0-10-123包5)的投诉。
2020年12月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书面《撤销投诉申请书》,撤回其对本项目(包5)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
投诉人:河南省百合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长垣县丁栾镇商业街南段路东
被投诉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相关供应商:河南省卫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第二大街58号2号厂房5层7号
本机关于2020年11月30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关于“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0-10-123包5)的投诉。
2020年12月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书面《撤销投诉申请书》,撤回其对本项目(包5)的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该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投诉人及各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个月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平顶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