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亿只每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一精筛工段工程复核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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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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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8.5亿只每年纸塑模塑制品项目一精筛工段工程 | 项目编号 | E4512002876001211001001 | ||
招标人 | 广西博冠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广西博冠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总建筑面积3237.54㎡,建筑高度16.81m,地上2层 | ||||
开标时间 | 2021年4月22日 | 开标地点 |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
复核时间 | 2021年5月8日 | 复核地点 | 河池市金城江区城东新区肯旺桥西侧北面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大楼五楼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5月11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5月14日 | ||
拟中标人 | 广西凤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凤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壹万肆任柒佰元柒角柒分(¥4914700.77)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盘方凤(注册编号: 桂245161759900;身份证号:45232319******5538) | ||||
专职安全员 | 陈 莉(桂建安C (2019) 0008779;身份证号:45010219******1021)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载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万零壹任叁佰叁拾贰元叁角壹分(¥4901332.31)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云鹏(注册编号:桂245141548294;身份证号:45070219******4211) | ||||
专职安全员 | 陆 忠(桂建安C (2014) 0011660;身份证号:45010319******103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本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伍任壹值柒拾贰元陆角(¥4925172.60元)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陈晓瑜(注册编号:桂245121436510;身份证号:45090219******1585) | ||||
专职安全员 | 韦体田(桂建安C (2019) 0001879;身份证号:45272819******3930)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广西鸿安建设有限公司、龙祥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壹城建设有限公司被否决原因: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根据否决投标条件第B1.6条否决投标;玉林市市政建筑工程公司、广西世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原因:投标函附录中所列的“预付款保函金额是合同价的10%”,与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12.2.2条不一致,根据否决投标条件第B1.4条否决投标;广西建工集团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柳州市万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一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原因:投标函附录中所列的“履约担保金额是合同价的10%”,与澄清文件的要求不一致,根据否决投标条件第B1.4条否决投标;广西金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否决原因:投标函附录中的逾期违约金没注明是“每一天的万分之四”,与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7.5条不一致,根据否决投标条件第B1.4条否决投标 | ||||
其他公示内容 (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cjyxxw.com)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河池市宜州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31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