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第一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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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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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第一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AT064670778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01月2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1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设施设备管理及零星维修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2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保洁绿化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4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客户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1月2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2月第一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20AT064670778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1年01月20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1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设施设备管理及零星维修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2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秩序维护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3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保洁绿化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4包(安徽新力电业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客户管理服务外委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卓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顺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明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次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日期:2021年01月25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4)异议事项;(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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