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律所选聘合同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 芝罘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律所选聘 |
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602202002000075 |
采购人名称 |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 |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 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
合同内容 | 芝罘区政府采购 中标经济合同 项目编号:SDGP370602202002000075 项目名称:芝罘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律所选聘 甲 方: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 乙 方: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芝罘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律所选聘项目由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0602202002000075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为D包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5)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 (6)附件 2、协议范围和条件 本协议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协议文件内容一致。 签订本协议代表乙方入选烟台市芝罘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律所,乙方应按甲方需求为芝罘区区委、区政府、区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等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按照烟台市芝罘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并依据《法律顾问考评意见》,进行日常管理和费用支付。 3、收费承诺: 甲方统一按照100元/小时进行计时支付。重大事项可一事一议。 4、付款方式: 每聘任年度结束后根据工作量和考核情况拨付给乙方。 5、代理服务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本单位杨希勇、王红光、陈月、邹秀圆、于志燕、张志峰等律师为甲方提供相应法律服务,并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 6、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人员进行监督评价。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人员进行相关的管理,检查乙方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情况、违规违纪情况、是否被投诉等)。如乙方人员提供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减法律服务费并视情况要求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更换律所。 7、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应谨慎、勤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为甲方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不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作内容。 (2)乙方在服务期间,应书面记录参与项目所采用的具体方式和过程,并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过程中的记录、录音资料、信函存根、签收回执等)移交甲方备存。 (3)乙方必须保证工作期间的一切行为合法合规,不得以违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进行相关工作实施,同时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 (5)协议期间,乙方不得在诉讼、调解、仲裁、谈判等活动中接受于甲方有相反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委托。 (6)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保守知悉的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 (7)根据需要列席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为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重要决策的法律论证; (9)对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审查其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参与后续的评估清理工作; (10)代理或协助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参与复议、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11)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在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等方面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2)参与处理涉及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它重大纠纷; (13)参与处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有关信访问题; (14)参加以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名义治谈、签约的项目谈判;协助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15)为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解答行政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 (16)为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提供日常法律咨询; (17)办理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委托的其它事务。 8、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章后生效。 9、违约条款 乙方不履行或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应按协议条款继续履行。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补充条款应同时报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备案。 12、如协议执行过程有变化,需报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审批备案。 1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各执壹份。 甲 方: 乙方: 名称:(盖章)烟台市芝罘区司法局 名称:(盖章)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烟台三站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76001015018010036403 时间: 年 月 日 三和德通.pdf附件下载 三和德通.pdf附件下载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1-01-21 18:5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