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舞台高清现场制作系统及其运维保养项目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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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东新舞台高清现场制作系统及其运维保养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舞台高清现场制作系统及其运维保养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105-009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20211005) 3、预算编号:01-20-1787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浦东新舞台高清现场制作系统及其运维保养(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付(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交付日期: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浦东文化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包件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交付 12、项目联系人:付荣 13、电话:02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04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1-0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1-1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1-1-6 16:00:00至2021-1-1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月13日止。潜在投标人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上传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进行报名信息完善,信息完善后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信息完善工作。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捌佰元/套,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1-18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年1月18日下午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http://old.zfcg.sh.gov.cn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报价文件副本叁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报价文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报价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 报价人购买采购文件后若决定放弃投标的,请至少在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1天以书面或邮件形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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