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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石化地区道路路灯养维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度石化地区道路路灯养维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营业执照需经年审合格;(2)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在本市相关部门备案);(4)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度石化地区道路路灯养维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14-101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FSCG20-60201、21-35602)
3、预算编号:16-20-60201001,16-21-35602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服务内容为金山区2021年度石化地区道路照明设施运维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
5、交付地址:金山区石化地区
6、交付日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10、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12、项目联系人:丁娅
13、电话:13788958956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12-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2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须在本市相关部门备案);5、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其中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收据等缴款凭证或《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缴费状态应为“正常缴费”)为准;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1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0-12-2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12-2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12-25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胜东路297弄33号301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胜东路297弄33号301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携带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磋商仪式。(2)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签收回执。(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签收回执。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审核通过,可在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期间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投标,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2、如非在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五点时段上传报名资料或报名资料不全的,将不予接受其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22号5楼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龙胜东路297弄33号301室
邮编: 200540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丁娅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13788958956
传真: / 传真: 6093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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