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拟申请南芬区购买服务社会经办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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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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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拟申请南芬区购买服务社会经办服务项目单一来源的公示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南芬区购买服务社会经办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南芬区购买服务社会经办服务
2 、合同估算额(人民币):763200.00元
3 、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4 、服务范围: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信息管理,政策宣传等。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本财发【2015】77号第三条第9小条“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广告发布等,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本溪市众享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39-4栋1层1号
四、专家组名单及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专家组名单: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家单位 | 职称 |
1 | 吴迪 | 本溪市人设局信息中心 | 高工 |
2 | 李立 | 本溪市造价定额服务站 | 高工 |
3 | 关雪 | 辽宁税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高工 |
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小组集体评议,同意该项目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形式。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提出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采购单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地 址: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本溪市南芬区财政局
地 址: 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联系人:苏波
联系电话:18841440606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15241926511
本溪市南芬区民政局
2021 年1月15日
辽宁省地市用户-本溪市
2021年1月15日
评分办法:合理低价法 附件: 单一来源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