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2020年丰都龙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兴义市2020年丰都龙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基本信息
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标段(包) | 兴义市2020年丰都龙塘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 ||
---|---|---|---|
项目业主 | 兴义茂行置地开发公司 | 项目业主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人 | 兴义茂行置地开发公司 | 招标人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黔西南州恒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开标时间 | 2021-01-18 10:00:00 | 开标地点 | 金州远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的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公示期 | 2021-01-19至2021-01-21 |
投标报价方式 | 费率 | 是否分项报价 | 否 |
发布媒体 | 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
排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费率 | 评分结果 | 工期/交货期 |
---|---|---|---|---|---|
1 | 91500236736587780W | 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5 % | 92.47 | 1825 天 |
重庆宝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勘察服务费报价:肆佰伍拾万元整;设计服务费报价:玖佰玖拾万元整;施工投标费率:95% | |||||
2 | 52010219751102383X |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8 % | 47.94 | 1825 天 |
投标报价:勘察服务费报价:肆佰伍拾万元整;设计服务费报价:玖佰玖拾万元整;施工投标费率:98% | |||||
3 | 91520000214410777M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96 % | 45.34 | 1825 天 |
投标报价:勘察服务费报价:肆佰伍拾万元整;设计服务费报价:玖佰玖拾万元整;施工投标费率:96%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何德全 | ||
其他 | 何世敏 | ||
其他 | 吴懿晖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莫枵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皮为兵 | ||
其他 | 周大凯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项目负责人 | 余显忠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芳 | ||
其他 | 唐家治 |
公 示 期: 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1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名称:兴义茂行置地开发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黔西南州恒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0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4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9条) 3.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条、《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45条)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26条) 投诉机构:兴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859-3111591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