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实验室设备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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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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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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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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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申请单位: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泰州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设备名称:实验室设备采购
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在听取采购人拟采购实验设备仪器的理由陈述,经专家组充分讨论后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该批仪器设备稳定性、精密度、重现性、操作安全性、技术成熟度等方面优于同类同等产品,同时该类产品的采购有利于检测能力和检测质量的提高,与国际先进水平保持一致,且该批仪器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专家组建议采购该批产品。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月28日(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骁鹏
联系电话:18052616981
公示日期:2021年01月19日
相关附件
进口产品申请表
进口产品论证专家意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