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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财政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双台子区财政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PGK20201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9/2020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4
二、项目名称:双台子区财政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0包
供应商名称:致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路新洲小镇A栋3单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包段名称: 0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赵家(天龙药业南)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包段名称: 0包
供应商名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环北路89号9层A-08
中标(成交)金额:11.00
包段名称: 0包
供应商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中标(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洪宝、金巨城、史勇、王义、李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双台子区财政局
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城北街中珠大厦A座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服务
-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服务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无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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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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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服务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我单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无偏离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1
服务
-
1
 
11.000

 
 
需求响应表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偏离*
偏离说明
服务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无偏离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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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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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商品名称
招标需求
响应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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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离说明
服务
基本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受托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 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 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受托方三方签署认可的 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 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 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 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受托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受托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 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 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 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 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受托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受托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 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受托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受托方要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 接受监督:受托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 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 成果要求:受托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受托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 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受托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受托方及其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受托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 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基本工作要求(具体对应内容详见投标文件)
(一)时间要求
我方被委托审核项目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过程中发现影响审核进度的事项,应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并说明原因,财政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延期。未事先通知(书面)财政局且到期未完成审核工作的,财政局则对其信用及业务胜任能力进行评价,认为其不胜任的,则不再委托审核业务。
(二)主要业务内容
1、施工图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施工图结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2、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基本业务要求
1、工程结算审核应对照招投标文件、图纸或其他技术文件、原报结算等相关文件资料对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签证、非报价清单项、补充协议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出具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造价核算底稿和钢筋计算底稿、复核底稿。
2、招标控制价(标底)审核工作,须报财政局审杳,审查后方可作为招投标依据。
3、工程结算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委托方相关规定及规范。
4、岀具的审核报告应有经建设方、施工方、我方三方签署认可的工程造价结算审核定案单,作为同施工方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依据。
5、结算审核报告需要的附件应包括:原报结算文件、施工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费证、设计变更、材料认价单、工程量计算书、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验收记录目录、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和分项底稿、复核底稿、受托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审核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6、对于财政局复审或抽审的工程项目,我方应及时提供详尽的工作底稿,包括电子版数据,不得拒绝,并让相关人员义务配合。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本要求
以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过程跟踪审核是我方对工程预算、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结算等全过程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监督并提出审计建议,维护委托方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如实反映工程造价,促进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1、全过程跟踪审核工作内容基本要求:1)审核或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及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报价的审查;3)施工合同审核;4)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并实施过程监控;5)审核分期支付工程款;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工程结算;7)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发生的费用;8)根据委托人相关制度定期作出造价分析报告和跟踪审核总结报告;9)参与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有关的审核;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审核过程结算并提供结算审核报告书;11)对监理工作、质量、安全、进度等按要求进行程序性、符合性审核;12)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咨询服务。13)受托参与的施工图交底、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现场勘测记录及时到审核办备案。
2、应做好完整的跟踪审核日志,内容要真实、齐全、不间断,并形成电子文档;要按月进行工作总结,内容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造价分析等内容。
3、应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并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和关键工序及时形成与测量数据相结合的影像、文字资料,按月报委托方财政部门存档。
4、按要求参加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洽商、结算等阶段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咨询及会议。
5、在处理造价咨询业务时,都要明确地签署自己的意见,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6、派驻的跟踪审核人员必须满足跟踪审核项目需求及委托人的要求,每周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2天(具体依据合同约定)。
7、跟踪审核过程中出具的审核报告或审核意见均需符合相关审核报告要求。
(五)审核成果报告基本要求
1、审核报告必须经我方二级复核:审核报告文件的审核、复核及审定人应由不同的造价专业人员担任,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造价人员执业资格专用章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用章,并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和时间(审核人员的执业等级不得低于编制人员执业等级)。审核报告应由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我方单位公章和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专用章。
2、单项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对于结算大于合同价超过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的项目,要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造价控制的意见或建议,并报委托方审计部门备案。
(六)资料整理要求
我方协助委托人完成咨询服务资料的整理归档,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出具咨询服务总结报告。
(七)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我方按咨询服务合同要求服从委托方的业务管理。
2、接受监督:我方在审核咨询服务业务中接受委托方的业务监督、纪律监督和业务考核。
3、成果要求:我方对出具的成果和成果报告的规范性负责。
4、业务复核:委托方指定的专职审核人员进行复核把关。一是对我方的审核意见或建议的真实性、合理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进行复核;二是全面查看有关资料,确认除我方已提岀的意见或建议外,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5、我方的审核人员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交涉任何审核事项,所有沟通协调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我方人员无权决定处置任何业务技术以外的问题。
6、我方的审核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有关专业人员不履行职责或不胜任工作,财政部门有权要求调换人员。
7、我方应按照委托方资料交接制度进行资料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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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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