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元村河涌改道工程补遗通知书(第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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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元村河涌改道工程补遗通知书(第01号)
至各投标人:
本补遗通知书是对《上元村河涌改道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款“其他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6、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导流方案及排涝应急预案,以减轻工程施工对河涌排涝影响,应急预案及相关防汛责任人须报南庄镇三防指挥所备案;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加强与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沟通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河涌排涝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在合同条款内容作相应补充,作为合同条款。
2、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的“10.15”编号。
二、招标文件补充:
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须填写《瑕疵披露告知书》及《承诺书》。
《瑕疵披露告知书》要求:在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瑕疵披露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本表由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供投标人现场填写,不需提前准备)
《承诺书》要求: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得修改、增加、删除承诺书内容,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现场递交承诺书,如投标人的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及签字盖章,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本表需提前准备,在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递交)
三、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9时30分)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9时30分)不变。
四、特别提示:
1、本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01号)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根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01号)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上元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月25日
附件:《瑕疵披露告知书》、《承诺书》
至各投标人:
本补遗通知书是对《上元村河涌改道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与招标文件共同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款“其他要求”增加以下内容:
“6、施工单位须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导流方案及排涝应急预案,以减轻工程施工对河涌排涝影响,应急预案及相关防汛责任人须报南庄镇三防指挥所备案;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加强与南庄镇城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沟通协调,做好施工期间的河涌排涝管理工作。”
以上内容在合同条款内容作相应补充,作为合同条款。
2、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的“10.15”编号。
二、招标文件补充:
投标人参与本工程投标须填写《瑕疵披露告知书》及《承诺书》。
《瑕疵披露告知书》要求:在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签字确认,如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瑕疵披露告知书格式详见附件,本表由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供投标人现场填写,不需提前准备)
《承诺书》要求: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得修改、增加、删除承诺书内容,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现场递交承诺书,如投标人的承诺书未按格式要求填写及签字盖章,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本表需提前准备,在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递交)
三、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2月5日9时30分)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9时30分)不变。
四、特别提示:
1、本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01号)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或其他函件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视为已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应根据此编制,否则后果自负。
2、若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书(第01号)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书内容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上元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1月25日
附件:《瑕疵披露告知书》、《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