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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JSXS20200527002)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本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建设规模:约450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
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
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
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
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
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
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
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等,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
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
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
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
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
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
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
(含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
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
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
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
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
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
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6月04日09时00分到2020年06月10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5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0年06月15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项
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岗
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标段)的进行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灌云县南岗乡
2.1.2建设规模:约45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50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20日,竣工日期:2020年8月5日
2.1.5其他:质量要求为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一次性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2.2招标范围:南岗乡东园、曹赵村集中居住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10KV变配电工程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以下条
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
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
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
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
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
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
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
文、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
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等,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根据“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
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
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
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
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
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
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
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
(含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
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招
投标活动中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
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
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
挂靠”等条款精神。
(7)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招标
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为,并
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8)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项目负责)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
件)、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
证书及安全考核(B类)合格证原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证书、劳动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类)原件。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原件备查,否则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携带上述资料,于2020年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每日
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苏翔
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室)报名,并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整,售后不退。
5.评标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柒万元整
户名: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
账号:522267705351
投标保证金递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
司账户内。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
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
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投标保证金的收据由本项目开标结束后凭电汇底单复印件到财务科自行换取。
(4)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5】360号文中第一项第3、4条,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需
提供市建设局开具的免收投标保证金确认函。摘要如下:第3条、进入连云港市承包商名录
的企业可以选择年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20万元人民币,勘察、
设计、
监理等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交纳额为3万元人民币,投标时,不再另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4条、被评为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最具成
长性百强企业被评为连云港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的,可从入选当年度连续三年
在全市范围内免收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
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灌云县地址: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
邮编:222200邮编:222000
联系人: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0年6月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
地址:灌云县南岗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A座2601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9257559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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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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