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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翟家西地块剩余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HS-ZB-20201201
 
1、招标条件
长春市绿园区翟家西地块剩余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为《长棚危保指【2009】4号》审批的翟家西棚户区项目的剩余部分,根据长安组办函【2019】4号《关于绿园区翟家西地块剩余区域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函》精神,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项目开发建设资金来源为开发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翟家西地块剩余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次)。
2.2项目地点:长春市绿园区,东起西四环路,西至机场围墙,南起迎宾路,北至翟家西A、C地块。
2.3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4.7346万平方米。
2.4 招标范围:棚户区项目改造实施单位。
2.5 建设周期:投标单位在确保回迁居民按期安置入住的情况下,根据资质等级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建设周期。
2.6 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吉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建房〔2010〕42号)及《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加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长房联字[2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拟对项目分期建设的(一年为一期),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建设方案,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设定要求的通知》(长房字[2011]65号)文件精神,以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情况为条件,两项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即可参照相关资质等级承担项目。)
分期建设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3.1.1同意对项目统一实施征收,一并缴纳征收补偿资金;
   3.1.2承诺分期建设规模不得超过企业资质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
   3.1.3承诺该公司注册资本及企业人员配置均达到相关资质等级要求的情况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3.1.4承诺一期建设必须优先用于居民的回迁安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信誉要求:禁止亏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配套费、存在逾期安置、拖欠过渡费和巨额外债等历史遗留问题且信誉较差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申请人须携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2日至2021年01月28日,每天9时至16时(节假日休息)。
4.2 招标文件每套3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3日9时00分。
5.2 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217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1017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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