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信息2020-146--有关奉贤区奉城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2020年街面市容环境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20年街面市容环境购买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a.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b.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c.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0年街面市容环境购买第三方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8-20200827-24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2020-032) 3、预算编号:18-20-z8533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主要内容:提供市容环境第三方管理服务,依照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协助城管等部门对市容进行日常巡查、宣传、管理,参加各类市容整治行动,特勤人员配置数量为10名。路段主要管理服务内容:劝阻、制止路段上有碍城市容貌和有损城市环境卫生的现象,如乱设摊、跨门经营、乱堆物、乱晾晒、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b、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5.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75.6万元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交付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 6、交付日期:按合同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节能政策、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9、最高限价:无 10、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 11、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电话:021-37563191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0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需上传资料,直接报名。★合格供应商须于2020-09-01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08 16:00:00(北京时间)前在网上报名成功。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01 09:00:00至2020-09-08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9-2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9-2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www.zfcg.sh.gov.cn。防疫期间,本项目开标全程采用上海市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系统远程开标方式准时进行。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准时持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已连接上网的电脑进行远程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办事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