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工业区2019年街泾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单位采购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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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建实财务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山工业区2019年街泾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单位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具有水利部颁发得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或住建部颁发得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5)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山工业区2019年街泾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单位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616-20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20-6001300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72元。本项目位于金山工业区,工程整治范围为金山工业区内街泾等12条段河道,整治长度共计6587.4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58137.12立方米(其中:疏浚土方26192.08立方米,开挖土方10467.04立方米,回填土方21478.36立方米);新建护岸11585.17米;新建桥梁1座、箱涵2座;新建绿化76311.91平方米(其中陆域绿化24134.4平方米,斜坡绿化42109.25平方米,水生植物10068.26平方米); 新建防汛通道2131.29平方米等。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10、最高限价:35.72万元 1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12、项目联系人:丁凯 13、电话:15190624235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7-3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8-04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2)相关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身份证。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7-30 17:00:00至2020-08-0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购买时间:网上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的的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本项目以电子招标形式进行,供应商须熟练操作电子投标流程,网上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8-10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8-1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宁区幸福路68号 2、磋商地点:长宁区幸福路68号。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参加,携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纸质响应文件、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注:开标时,供应商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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