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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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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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漯采磋商采购-2020-300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公益诉讼快检实验室检测设备 | ||||||||||||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9日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 ||||||||||||
2、更正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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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品牌 数量 单价(元) 1 水质重金属分析仪 HM-5000P、天瑞 1 235,000.00 2 噪音检测仪 AWA5688、杭州爱华 1 16,500.00 3 载重型无人机 M600PRO、大疆 1 52,999.00 4 固相萃取仪 HSE-08、天津恒奥 1 39,000.00 总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3、更正日期:2021年01月27日11时30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评审专家名单:张卫华、连辉霞、王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漯财购【2018】16号文下浮10%收取。 收取金额:16470元。 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同时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 ||||||||||||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嵩山东支路9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