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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都江堰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1-01-29 15:15
都江堰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精创通信网络维护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东路1号1-1-602号
 
被投诉人: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住所: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投诉人四川精创通信网络维护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0年12月15日就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Y3202001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0年12月25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存在评审错误,请求撤销原评标结果,追究评标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责任,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投诉人称:在评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里存在歧义、重大缺陷问题,评标委员会没有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51页第六章第3.1.2规定: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评标委员会或者是没有认真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或者是故意没有重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停止评标,而将评标照常进行,并且评出了中标人,作出了成交结果。投诉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在招标文件41页第四章第二点技术要求中:
(1)★供应商提供的裸光纤链路,中间无任何有源设备。(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供应商机房的2条汇聚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的1条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以上3条裸光纤链路,均可根据需要1实现业务平滑扩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44页第四章中“注意: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且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然而在招标文件58页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二点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第(1)小点中“招标文件中光纤链路要求共9项,每一项符合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分,共计18分”。
招标文件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因素,造成招标文件的歧义、重大缺陷,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及时停止评标,评选出中标人。
被投诉人答复称:
四川精创通信网络维护有限公司质疑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Y320200100)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能停止评标,并且评出了中标人的结果。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41页第四章第二点技术要求中的“(1)★供应商提供的裸光纤链路,中间无任何有源设备。(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和“(2)★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供应商机房的2条汇聚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的1条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以上3条裸光纤链路,均可根据需要,实现业务平滑扩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文件第44页中的“注意: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招标文件第58页综合评分表第2点技术或者服务水平第(1)小点中的“招标文件中光纤链路要求共9项,每一项符合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分,共计18分;”。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把打★号的实质性要求作为打分处理,造成了重大缺陷。
2020年11月26日,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共有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共计7家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分,综合评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分别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得分:99.0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得分:97.2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得分:95),投诉人排名第四(得分:68.72)。在评审过程中,包括投诉人在内的7家供应商全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有投标人均得到评分表中打★号项的4分分值,对本项目评分不造成影响。在投诉人的投标文件中的《关于投标人资格申明的函》中承诺:“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投诉人的质疑行为与投标文件的承诺矛盾。
经审查查明:
1.2020年11月4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0年11月26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共七家供应商参与了本项目采购活动并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020年11月27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及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了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分公司。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二、技术要求:1、光纤链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裸光纤链路,中间无任何有源设备。(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供应商机房的2条汇聚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的1条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以上3条裸光纤链路,均可根据需要,实现业务平滑扩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注意:以上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第六章评标办法中规定:“3.1.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第4章打★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以及“综合评分明细表:技术或者服务水平:(1)技术指标和配置: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光纤链路要求制定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招标文件中光纤链路要求共9项,每一项符合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分,共计18分”。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公告、《都江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都江堰市电子政务外网光纤链路租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Y320200100)”投诉事项相关情况的说明》《质疑函》《质疑答复》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之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采购货物的质量相关,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案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二、技术要求:1、光纤链路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裸光纤链路,中间无任何有源设备。(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供应商机房的2条汇聚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都江堰市数据资源中心机房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机房的1条裸光纤链路,需支持10Gbps带宽的数据传输要求;以上3条裸光纤链路,均可根据需要,实现业务平滑扩容。(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该技术要求作为实质性要求,属于符合性审查标准,而非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仅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但未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或符合性审查标准不得作为评审因素,故招标文件将实质性要求作为评分标准不属于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的情形。
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财政局或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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