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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福建云罗天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NX[GK]2020017的福清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一中心办公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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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299 其他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 强力巨彩,戴尔,京瓷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P4.75,Latitude 3510 300043,ECOSYS P5021cdw等,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清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原包装,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6.1.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6.1.4 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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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中标人按约定将符合要求的投标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组装调试,组装调试完成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合同总价款的95%等额的正规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交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95%合同款。(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2 5 采购人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且正常使用12个月,双方无未了事宜或其他争议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与合同总价余款5%等额的正规发票及付款申请材料交与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无误且相关财政资金到达采购人账户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5%合同款。 (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信息有误,或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可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2)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交货和安装工作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中标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前提下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采购合同。若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 3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到货验收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在品牌、规格、数量、材质等方面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且交货时间不予顺延,乙方应立即补充提供货物或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双方对安装后的货物进行最终验收时,若发现使用性能、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的或安装不到位的,乙方应当立即免费进行更换或整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 7 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 1 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30%的违约金。 (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1) 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2) 不能达到行业、国家或国际相关标准或要求; 3) 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5)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6) 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等,无法继续履约的; 7)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履行合同的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设备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设备进场至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售后服务,甲方可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有权从预留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抵扣维修费的,甲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预先垫付的维修费用。 (9)若因乙方未按合同文件的约定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培训不到位,致使人为原因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应当免费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若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乙方还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 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12)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纠纷、知识产权类纠纷、物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先行偿付或承担连带责任的,有权就相应损失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不得持有异议。 (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维修费等款项。若乙方未按时支付,则甲方有权自应付给乙方的款项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14)若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未能保证产品质量及服务标准,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直至乙方整改完毕视情予以扣除违约金或返还。 (15)中标后,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或其他客观因素等。下同),造成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签订合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能签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相关责任,本项目依法重新招标或终止。乙方为本项目已付出的经甲方认可的工作或已提供的合格货物等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按实支付。 (16)守约方因主张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商 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文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合同中条款与福州市采购网平台上生成的条款不一致,以本纸质内容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清市公安局 乙方: 福建云罗天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福清市清昌大道57号 住所: 福建省闽候县洋里乡新见村堡头16号
单位负责人: 王祥春 单位负责人: 张世远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05906988
联系方法: 137888775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000700007406-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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