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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融采处〔2021〕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 RA-070至RAT-074、RAT-076至RAT-081 
二、项目名称: 融安县2018年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广西裕达集团南宁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1801-1803、1805号
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55号南宁安吉万达广场6栋1103号房
3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南县思旺镇高岭坡
4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大福基居委会福平路5号一层之三、三层

         
四、检查基本情况
       本机关2020年12月24日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达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通知,检查项目为融安县2018年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共11个标段,现就检查情况如下: (一)2018年融安县长安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一批),项目编号:RAT-070,采购预算金额127.71万元,于2018年12月03日09时30分截标,共9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融安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0.0395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二)2018年融安县板榄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九批),项目编号:RAT-071,采购预算金额125.46万元,于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截标,共3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固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23.369万元。经检查发现: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2018年融安县大将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七批),项目编号:RAT-072,采购预算金额127.71万元,于2018年11月20日09时30分截标,共5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固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17.9875万元。经检查发现: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2018年融安县雅瑶乡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八批),项目编号:RAT-073,采购预算金额39.6万元,于2018年12月04日09时30分截标,共3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9.49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五)2018年融安县大坡乡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十批),项目编号:RAT-074,采购预算金额56.358万元,于2018年12月04日09时30分截标,共4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56.2327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六)2018年融安县沙子乡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三批),项目编号:RAT-076,采购预算金额35.892万元,于2018年12月03日09时30分截标,共5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融安县德久贸易有限公司,中标金额31.5052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七)2018年融安县潭头乡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四批),项目编号:RAT-077,采购预算金额80.37万元,于2018年12月03日14时30分截标,共6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4.7425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八)2018年融安县桥板乡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五批),项目编号:RAT-078,采购预算金额55.98万元,于2018年12月03日14时30分截标,共6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5.095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九)2018年融安县浮石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十一批),项目编号:RAT-079,采购预算金额64.116万元,于2018年12月04日14时30分截标,共5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广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3.4036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十)2018年融安县泗顶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六批),项目编号:RAT-080,采购预算金额74.286万元,于2018年12月03日14时30分截标,共7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60.2542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十一)2018年融安县大良镇无杆太阳能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重)(第十二批),项目编号:RAT-081,采购预算金额58.86万元,于2018年12月04日14时30分截标,共7家竞标单位,中标供应商为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47.415万元。经检查发现:1.谈判文件编制不完整,谈判文件未写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响应文件中“8、技术规格偏离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存在完全一致的情况,甚至部分错误也存在雷同,如:在“8、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将“±”符号误写成“土”或“士”;在“9、竞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中将“(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误写成“(5)税金。(6)本项目合同总价为中标总价。
 六、问题及依据 
         1、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规定,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上述行为属于串通投标。经核,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9个标段中涉嫌串通投标,采购预算总额593.172万元,并中标了3个标段(项目编号:RAT18-074、RAT18-080、RAT18-081),中标总额163.9019万元;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9个标段中涉嫌串通投标,采购预算总额593.172万元,并中标了3个标段(项目编号:RAT18-073、RAT18-077、RAT18-078),中标总额149.3275万元;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在上述8个标段中涉嫌串通投标,采购预算总额553.572万元,未中标。  
七、处理结果
      1、针对上述谈判文件存在的问题,本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要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今后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编制采购文件。
       2、针对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存在的串通投标问题,本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上述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已超过2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关经研究决定:责令广西桂之能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得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靓一代生活电器有限公司3家公司整改,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 
  融安县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信息:
融财处[2021]1号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pdf
3.8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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