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屯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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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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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公告名称: | 李屯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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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870001048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李屯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李屯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衡高审招标核字【201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宝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宝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李屯棚户区改造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2.1.2 项目实施地点:衡水市北外环项目现场 2.1.3 项目实施主要内容: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约9350㎡ 2.1.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2.1.5 工期:81日历天 2.1.6 养护期:1年 2.1.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20年6月份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现场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04 09:00至2021-02-08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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