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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海半岛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招标第1次澄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苍海半岛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变更(一)
招标编号: GXJWZ2020-GC-1109
 
各潜在投标人:
一、苍海半岛核心区基础设施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招标编号:GXJWZ2020-GC-1109)现澄清变更通知如下:
1.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类似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现统一更改为:“......。类似工程指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1.1 原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 1 人,现更正为“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4款增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
3.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全部删除。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3.招标人派出评委参加评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原内容“(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5号)精神,认定其具备相应等级的职称。)、同时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职称证上的工作单位与招标人名称不符的”现更改为“(1)必须是本单位具备与评标工程技术要求相当条件和能力水平的人员出任”。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中企业情况(20.00分):(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承接过一项投资额达1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的,每项得2.5分,此项满分10分。 (3)企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诉讼记录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企业情况(25.00分)(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2)考核期内完成过类似工程项目: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每承接过一项投资额达9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的,每项得5分,此项满分15分;(3)企业管理体系及诉讼等情况: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5.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中项目经理(20.00分)(1)项目经理职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5分,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 (2)项目经理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过投资金额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每项得2,5分,此项满分5分。承担过路桥投资金额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路桥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每项得2.5分,此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项目经理(15.00分)(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备合格的安全生产教育(B类)考核合格证书的,得4分,此项满分4分;(2)项目经理职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5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0分,此项满分10分;(3)项目经理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担任过投资金额达人民币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经理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1分。
5.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中技术负责人(15.00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2.5分,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2)技术负责人职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5分,此项满分5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承担过投资金额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项得2,5分,此项满分5分。现变更为:技术负责人(15.00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7分,此项满分7分 ;(3)技术负责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投资金额达人民币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每项得1分,此项满分1分。
5.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中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情况(15.00分):(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配置中,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2.5分, 每有一人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5分,此项满分15分。现变更为:(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配置中,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2.5分, 每有一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5分,此项满分15分。
5.4.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1资格评审标准(有限数量制)中企业信誉(10.00分)、第2.2.2(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原内容“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 现更改为“1. 企业完成的工程获得“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质量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超过三年的,每个得4分。”
5.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1)技术标评审
标准中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与业绩、工作经历 等(10.00 分):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 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 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投标人拟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 5 分,具备市政或路 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10 分,此项满 分 10 分。 现变更为:“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 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5 分,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10 分,此项满分 10 分。”
5.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 (1)技术标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 (10.00 分)(1)技术负责人专业: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 1 分,具备市政公用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得 2.5分,此项满分 2.5 分.(2)技术负责人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或 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2.5 分,此 项满分 2.5 分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配 置中,除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 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 得 2.5 分, 每有一人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 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5 分。现变更为:“(1)技术负责人职称: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5分;(2)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机构配置中,除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备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的的,得 2.5 分, 每有一人具备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的,得 5 分,此项满分 5 分。”
5.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1.3项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价格为“(1)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总报价小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综合单价 (含暂估价除外) 必须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 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不低于成本价的;(2)无本章附件 B 否决投标条件中 B1.13、B1.14、B1.17、B1.18 条情况的。”现变更为“低于(含等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且无本章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的相应情况的。”
6.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2(3)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中所有“从证书颁发之日起” 现统一更改为“从获奖文件或证书颁发之日起”。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4.2.4原内容“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更改为“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社会保险证明”和“近    年”的,现统一更改为“近半年内(指 2020年8 月至 2021年 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和“近 三 年(2018年至今,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为三年(一般为三年),指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9.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0.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二、投标报价表中删除“规费中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及“【备注:投标报价规费中含按规定向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依据为桂政发〔2012〕42 号、桂建计〔2000〕48 号),现行收取标准依据桂建计字〔2000〕48 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 2%收取】”。
11.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原招标文件内所有涉及使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卡” 的相关内容现统一删除,不再要求企业提供拟投入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诚信卡及复印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诚信卡卡号的信息,均修改为相关人员身份证号码。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原为:(2)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固定(除设计变更外)。现变更为:(2)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可调(工程量最终按实际结算)”。
二、发布媒介: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xggzy.gxzf.gov.cn/gxzbw/、梧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wzggzy.cn。
 
招标人:广西梧州市苍海建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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