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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及带状公园绿化工程(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示范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及带状公园绿化工程(二次)
 
示范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及带状公园绿化工程(二次)
                            招标编号:SGZB-2020-0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示范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及带状公园绿化工程(二次)已由鹤示范发改[2020]3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示范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一期)街心公园、街头绿地及带状公园绿化
工程(二次)
2.2 招标编号:SGZB-2020-059
2.3 建设地点:鹤淇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东北角,鹤淇大道与淇水大道交叉口西南、东南角。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项目主要规划占地面积 50000 ㎡,主要建设南广场和北广场铺装、园林小品及绿化工程等,其中南广场包括诗源广场,阙楼和琴语广场等;北广场包括棋韵广场,阙楼、鹤舞广场等。
2.6 总投资: 4998.85万元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图纸送审查机构审查(如需要)、提供施工期间相关技术服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至满足报经相关图审单位和发包人审批通过。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要求进行限额设计【按投标报价中相应工程建安费用(包括设备采购)进行最高限价设计】。
2.8 计划工期:200天,包括设计周期(自合同签之日起30天内)及施工工期,具体开工日期依据招标人通知。
2.9 质量要求:
2.9.1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认可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2.9.2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国家及地方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期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截图(2020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应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后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以竞争关系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以竞争关系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4.1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CA数字证书,于 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10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http://ggzy.hebi.gov.cn/TPFront/zhym/),点击“会员登录”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有关招标资料。
4.2本次招标项目澄清、补充、修改、疑问答复、延期等情况,招标人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ggzy.hebi.gov.cn/TPFront/)上发布。并同时在系统内发布“答疑澄清文件”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自行查阅,随时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需要潜在投标人确认,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公告为准,各投标人须下载招标文件和最新的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8 日  09 时  00 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4.3开标信息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3)投标企业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照文档下载中操作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SaaS2/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0392-3386025
鹤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0392-33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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