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道路树木公众责任险树木财产险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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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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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0003461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2021年道路树木公众责任险树木财产险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楼的3、4、9楼 | ||
中标(成交)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道路树木公众责任险树木财产险保险服务;服务范围:保险范围涵盖12条街道及游园绿地界限范围内的道路树木共计约12.7万株,树木均价为1500元/株,其中树木最高单价为80000元/株,共计人民币190500000.00元。 本项目拟对12条街道及游园绿地界限范围内的道路树木及设施采购树木财产险、公共责任险及公共责任险的相关延伸险等相关保险服务;服务要求:(一)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要求 1、公共责任险及公共责任险的相关延伸险: 1.1、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由于植物或设施引发的安全事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1.2、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引发植物或设施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1.3、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由于植物或设施引发的安全事件,造成被保险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1.4、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引发植物或设施造成被保险人(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包含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仲裁或诉讼费用。 2、树木财产险 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的植物由于火灾、暴雨、雷击、暴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植物流失、掩埋、死亡或者推定死亡的、主干或二级及以上分枝断裂失去观赏价值和景观效果而必须更换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其他服务要求 1、保险公司服务机构要求: 1.1、设置本项目现场服务小组,服务小组人员工作专人专责,明确理赔程序和联系方式。上述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投保资产出险后,由保险公司现场服务小组人员负责现场查勘、材料搜集、定损理赔等服务工作。 1.2、保险公司必须明示理赔人员,该人员调动离岗,须及时告知采购人接替人员联系方式。 2、查勘时效: 2.1、设立365天无休日,24小时报案、咨询受理电话。 2.2、根据采购人投保范围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在理赔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与理赔人员沟通后立即进行抢险,理赔时以采购人出险记录和现场图片为依据。 2.3、确需现场查勘的,理赔人员应80分钟内到达现场。 3、理赔服务: 3.1、上述承保界限和投保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时,在案情基本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按照双方认定的损失金额的50%预先支付赔款,3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应将预付赔款全额划至采购人账户,帮助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等一切秩序。 3.2、当双方就保险事故赔款达成协议后,10个自然日内保险公司应将扣除预付赔款后的全部余额划至采购人账户。 4、累计赔偿限额 : 不低于4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低于40万元,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6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医药费限额不低于2万元。 (说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限额以供应商的具体投标响应为准) 5、保险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根据本项目特点,向采购人提交一套风险与保险的培训计划。 6、风险管理: 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向采购人提交一套完备的风险管理方案。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满足国家主管部门及保险行业要求,达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宋涛(组长),张艳,何伟,龚晓东,屈莉(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合理成本加利润(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10%)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296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购保险服务,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号:(2020)3401号,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 028-61882648;;3、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 )。4 、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公园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中心 | ||
地址: | 成都九里堤南路9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五楼502、503、50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8-852837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先生 唐先生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